凭借着当今社会迅猛发展的社交媒体,不少性犯罪案件自发酵伊始就被跟踪报道,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也是本书作者林奕含写书、接受访谈的初衷——借助媒体的力量,希望社会上不要再有第二个房思琪。她深知与其安慰受伤的灵魂,不如为其他女性鸣响一记警钟:暴力距离我们并不遥远,要时刻警惕平静生活下身边的犯意。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林奕含没有把矛头直指李国华的罪行,大肆批判他的人面兽心,而是采用旁观者的视角,借助成年人世俗的眼光,大量地引用有歧义的词句,塑造出一个冷漠、残忍甚至荒谬的世界。我想她除了表达、揭露与告诫以外,也希望我们对现实、对罪恶有一些更深入的思考。
在专访中她说:“这是一个‘女孩子爱上诱奸犯的故事’,这里面是有一个爱字的”,即使经历过身心的磨难,最终她还是选择把对社会、对人物、对事件的评判权都留给读者。
为什么有调查显示86%的性施暴者认为这是男性固有的性权利?为什么遭受强暴后,很多受害者却选择沉默?
(一)此乐园,非彼乐园
但凡知道这本书主题的人,一定觉得仅是书名就足够引人深思。
为什么一场长达5年、令人作呕的针对未成年人的“诱奸”会被粉饰为“初恋”?是谁在粉饰?这种粉饰会让受害者内心好受吗?她自己会相信吗?在这场“诱奸”中真的有爱吗?如果真的有“乐园”,“乐园”存在于哪里?是谁创造的?创造它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小说对人物性格的塑造非常饱满而成功。正面人物房思琪、刘怡婷、伊纹姐姐身上都或多或少有林奕含的影子;而对反面人物李国华及其共犯的刻画也让罪恶更加生动、立体、令人发指。
小说中的语言文字张力非常大,不但展现出语言应有的力量,更是被作者用出了一种令人瞠目结舌的效果。如果说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小说中语言所影射的文化该是何等的扭曲?专访中林奕含也承认自己有意误用典故,同时刻意运用了有歧义的词义,因而在她构造的世界,语言是野蛮的。
表面上的“乐园”有很多表现形式:有婚礼和钻戒,有豪宅和豪车,伪装的“爱”与甜言蜜语;而实际上“乐园”只是权力架构中上位者用以迷惑、控制下位者而制造的幻境,在真实世界中无所谓真实虚假、是非善恶,所有善良与真相难以与罪恶对抗,终将屈从于权力与金钱的淫威。但现实生活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二)她的羞耻心,是他不知羞耻的快乐的渊薮
看过动物世界的人不难理解,草原上蛰伏的金钱豹对食草动物的猎杀带有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基于生物的本性。
如果把李国华对房思琪的侵犯比喻为“狩猎”,他捕猎的条件不仅是37岁年龄差、人生阅历所带来的降维打击,还有身为师长被天然赋予的权力——老师对学生的指导权,学生对老师的仰慕与敬畏,家长和学生对他无条件的信任,但最重要的是他深谙社会规则对于施暴者的纵容,对于受害者的束缚和责难,并将它们作为长期、持续、屡次施暴的“利器”。
李国华的本性是利用传统观念诱奸心智尚未成熟的幼女,满足自己无止境欲望的掠夺者;而房思琪的本性则是不得以屈从于传统观念的弱者。
Susan Brownmiller评价说:“强奸是没有道德准则的男人蓄意施展权力、支配和羞辱的行为,而大多数受害者都害怕,袭击者可能会杀死他们。”
也许李国华并没有威胁杀死房思琪或是其他受害者,但他仍然利用性暴力、语言暴力控制、摧残着幼女们的青春、美好与对未来的期待,其危害性并不比那些暴力强奸犯要小很多。
(三)性暴力,是整个社会的共谋
之前我并未说房思琪是屈从于李国华个体,因为李国华作为施暴者只是社会观念体系的组成部分,成全这场“房思琪式强暴”的,是整个以父权制为核心的社会观念体系。
表面上,实施针对女性的性犯罪只需要有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参与,但支持、认同绝对贞洁观、受害者有罪论并对受害人进行荡妇羞辱的第三方就不是施暴者了吗?
如果说目睹李国华恶行时是愤怒,发觉诱奸学生的老师还是有组织的团伙是惊诧,那么发现同为女性的蔡老师竟然帮助男老师诱奸女学生则深感悲哀。
不仅如此,小说中房思琪的母亲和闺蜜也在她最需要她们时背弃了她。
就连房思琪自己,直到被送往精神病院,也没能说出她被强奸的真相,反而是闺蜜无意间通过房思琪的日记,挖掘出事情的原委。
也许“被误会,是表达者的宿命”,但当性犯罪受害人鼓起勇气为自己发声、为受害群体发声时,她们应该“被看见”。此时如果再有人有意的曲解或恶意的解读,就不是司法不公,而是道德的泯灭,人性的丑恶与社会的漠然。
社会学家赫伯特·马尔库赛认为:“当一个社会的的结构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它不能使用现有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使人性充分地发挥出来,这时这个社会就是有病的。”
理想的社会是受害人遭受性侵后,通过告知亲友、控诉施暴者,得到亲友的安慰,施暴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舆论得知真相后对受害人报以同情而对施暴者表达愤慨、唾弃。在病态的社会中,施暴者反而凭借贬低受害人、宣扬自己无辜而博取舆论的同情,甚至有些人因为此类案件往往难以收集确凿的证据而逍遥法外;而受害人除了要遭受强暴带来的创伤,还要被网暴二次伤害。
但是如果能从默许、纵容施暴者,谴责受害人的怪圈里跳出来,思考一下为什么社会只要求女性绝对贞节而男性不必遵从?为什么要宣扬受害者有罪论或进行荡妇羞辱?
就不难发现小说内外的社会观念的底层逻辑是共通的,即为男女制造双重标准,把由男人设定的,具有明显性别歧视的文化和社会规则强加给女性,否定女性的平等权利,规范女性的行为举止,把女性关在“鸟笼”里,从而搭建并维持一套男性凌驾于女性之上、女性屈从于男性的权力结构——父权制。
这套体系让女性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女性把社会的期望(即女人应该怎样)内化,想要“做个好女人”并招人喜欢则代表父权制的胜利;而如果女性的行为违反规则,就会受到体系的惩罚、损害或蔑视,即使是遭遇了犯罪。
因此实质上,真正对女性施以暴力的不是施暴者个体,而是整个父权制社会。
(四)忍耐不是美德,生气才是美德
近些年来国内媒体争相报道的性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2021年吴亦凡被指控引诱性侵幼女
●2021年阿里巴巴女员工被猥亵案
●2020年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2018年刘强东明尼苏达州事件
●2017年北影学生阿廖沙性侵案
而站在国际视角,也发生过如下震惊全球的性犯罪案件:
●2018年至2020年间发生在韩国的N号房事件
●2012年性侵犯和谋杀印度巴士轮奸案
●2015年4月伊藤诗织在遭遇原TBS记者山口的性侵案;同年,斯坦福校园性侵案
●2008年奥地利女儿遭父亲囚禁、性侵并生下7个孩子
那么个案外的性犯罪整体情况如何呢?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组研究中披露的数据:
● 2021年3月9日联合新闻发布日内瓦/纽约报道中提到:据世卫组织及其伙伴公布的新数据显示,三分之一的女性(约7.36亿人)在其一生中会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或非伴侣的性暴力——这一数字在过去十年中基本保持未变。
● 2000年Tjaden & Thoennes的研究中,18%的妇女报告曾有过符合强奸定义的经历。
●1994年Laumann的一项细致的全国性调查中,22%的妇女报告曾被男性强迫与之发生与性有关的行为。同年,Kahn的研究中28%的女性报告曾有过符合法律上强奸或强奸未遂定义的经历。
●1978年出版的巴特勒纪念研究会对暴力强奸的调查表明,强奸的未报案率是最高的,实际发生的强奸比报案的大概多4倍。同年Diana Russell对930位成年女性的调查中22%的受访者承认曾经是强奸或强奸既遂的被害人。82%的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即非传统强奸),报案率不足10%。
● 据联合国调查,在(曾)有伴侣的中国男性受访者中,22.2%有过强奸伴侣行为。
上述资料显示出:以强奸罪为代表的性犯罪,尤其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非传统强奸”,整体呈现出发生率高,报案率低的趋势。显然,性犯罪的现状远比媒体中报道的更为不堪,不难想象现实中也有大量女性在遭受暴力后,同房思琪一样选择了沉默,她们可能就在你我身边。
Susan Estrich指出:“强奸案的报案取决于两个要素:首先,女性对于强奸是否有正确认识,从而认为自己是强奸的被害人。第二,被强奸的女性是否会把自己的遭遇告诉调查者。在熟人之间发生的强迫性的性行为,尤其在社会观念中,很少被认为是强奸,根据所有的指标,都很少被报案。”但是不报案,不等于没有强奸行为发生。
性犯罪尤其是强奸率的定罪率、胜诉率令人堪忧。
● 在联合国调查中有过强奸行为的中国男性受访者有72.4%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 印度每天发生88起强奸案,定罪率不到30%。
在部分国家更是出现报案率上升,但定罪率下降的趋势,下图以英国为例:
定罪难、定罪率低的问题同样反映在影视作品中:
英剧《剖析丑闻》(Anatomy of a Scandal )改编自Sarah Vaughan所著同名畅销小说,讲述了男主作为一名英国政客被控强奸的故事。观众们站在上帝视角看到男主强奸的事实,而结局却以控方律师失败,男主胜诉而告终。值得一提的是,年轻时的男主正是以同样的手段强奸了年轻时的控方律师。
但美剧BOSTON LEGAL第一季第三集的女副总裁诉总裁性骚扰案件中,原告胜诉并获得赔偿。原、被告二人曾是婚外情关系,关系结束后被告不停骚扰原告,导致其被逼无奈降薪跳槽到一家较小的公司,被告律师试图把原告塑造为私生活有污点的受害人,而原告律师Alan Shore说道:“当深爱一个人,被告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或许他真的情不自禁想追求原告,人陷入爱河就会疯狂。但问题在于她(原告)的精神状态,不是被告的,她活该被这种无理的追求骚扰?她只是个在尝试挽回婚姻的女人,而她的上司三番五次的骚扰,不放过她……他这种无休止令人生厌的性示好,制造出了敌意工作环境,这就是最典型的证据确凿的性骚扰”。
尽管此类胜诉的案件不论性质,在总体案件中都是凤毛麟角,但是足以提醒我们:
性犯罪的关注点是他的行为(他违法犯罪,应被严惩)与她的心理(她不愿意,受到侵害)。即使施暴者最终因受害者未报案或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受到法律制裁,比如高管性侵案等,至少我们可以少一些对受害者的谴责,多一些对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的人性关怀,不谴责是因为性犯罪的诬告率极低,多关注是因为也许强暴对受害者肉体的伤害是有时限的,但它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创伤是持久的。
根据美国反性侵组织 RAINN ,近七成的女性受害人在被性侵后陷入了不同程度的抑郁,甚至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受害人考虑过自杀。在《身体从未忘记》中就提到过强奸给受害者造成的难以消除的创伤:“大多数的强奸受害者……在想起过去的经历时会极度沮丧不安。他们极力试图把这些记忆清除出去,努力表现得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生活。这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背负着这些恐怖的记忆,以及对自己软弱、脆弱的羞耻感活下去。”
同样的,林奕含说“这个故事(指小说中的故事)折磨了、摧毁了我的一生”,她认为自己之前的生活、之前的阅读,好像都是为了写出这个故事的准备。她在写书前已经身患重度抑郁症,每天写书时都会反复进入情绪崩溃,只能连续八小时不进食,边写边哭。该书于2017年2月出版,同年4月27日林奕含于家中上吊自杀。与其说反复回忆、书写压抑与屈辱的经历成为压死林奕含的最后一棵稻草,倒不如说完成著作是支撑林奕含活到那一天的信念。
最终小说中的李国华安然无恙,现实中的原型陈星也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当施暴者逍遥法外而受害者身心被性犯罪以及网暴一次又一次的摧毁后,我想问题并不在于受害者本身,而在于这个历史悠久的父权制社会。
而当林奕含创造出一个异化的自己,用世俗的眼光直面偏见,剖析痛苦,用生命书写真相,用死亡致敬文学,为女性发声时,在我看来,这已经是最大程度的勇敢了。
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希望我们无论是否遭遇过侵犯,都能同林奕含一样,勇于同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与非自由作抗争,而抗争的第一步往往都是从自由表达,被公众看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