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育意愿
近日,机缘巧合地关注到了“四川省放开生育前结婚的限制”这一热点,分为两个时间段,头一天我是初步了解到这个现象,听上去是像鼓励“未婚先孕”一样,我持反对意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后一天我专门去查了法条和网评,发现其实是一个优大于劣的惠民服务。我仅以我粗浅认知和粗略了解进行抒发,不代表任何专业理解。
最具争议的一条就是放开了进行生育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明这一限制,只要男女双方是公民,就可以给新生儿进行生育登记。结合多方言论,其目的主要在于关照特殊情况的妇女生育,比如意外丧夫,但希望为其留下后代的;年纪过大或因为疾病无法再次受孕生育,但又想留下孩子的单亲妈妈,等等。有些人可能会说“为什么女性一定要生育,这是封建迷信!女性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自是如此,但你有不生育的自由,也不能剥夺了人家想生育的自由是吧,可能有思想上的惯性所趋,但这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再说了,还有更多身不由己的特殊情况在呢,别杠,在杠就是你对。我们说回来,而且按照之前的生育办法,进行生育登记是一个相对冗长繁杂的过程,新办法的出台试点,更是大大缩短了办理的时间,现代人的都不乐意把时间花在办理各项服务上,这能省时间,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其弊端还是存在的,我们畅谈了一下未来的发展趋势,在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这个办法自蒙上了“鼓励生育”的色彩,按照大众意愿以及进化心理学的思想来说,人会趋强选择伴侣,也就是找比自己条件更好的伴侣,利于后代的成长与延续。而女性在繁衍后代上不可避免的是一个弱势方,妊娠和恢复的时间以及远大于男性的生育压力是无法避免的(绝对抵制代孕),只要生育就不得不面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排除少数特殊情况)就现在大环境下一般还是由男方来支撑这个问题,支撑这个家庭,但是如果是未婚,子女不受法律保护,那么男方拍拍屁股走人的风险是需要女方来承担的,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这是致命的风险。
但这一办法的出台,使得未婚而孕的子女享有和正常生育子女一样的权利,那么女方承担的风险就会小很多,更愿意把孩子生下来,反观男方,需要背负的责任就会更多,会更加慎重的处理自己的欲望,这似乎是一个法推动生育和德的双赢政策。但回到趋强的角度,因为男方依旧作为主导方,大体上女性依旧会向高阶的男性靠近,那么久而久之,剩下最底层的男性将没有女性选择,势必会产生社会问题。而拥有大量社会资本的男性有可能会挣脱道德的束缚去保养社会资本少但是自我资本富足的女性,也就是俗称的包养,这个问题古来有之,只是未来将会更加严重,如果挣脱,我是难以想象社会发展方向的。那女性可能会以孩子为胁,趋近高等阶层。底层的男性要么奋力向上,要么自生自灭,这就有关于未来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固化问题了,就很复杂且多变了。但我们换了个角度,联系到“推恩令”,简单来说就是未来富有社会资本的男性如果广泛包养,那么孩子就会很多,因为享有同等权利,划分财产就会将原本一个大资产切分为一个个小资产。而之前我们也说了底层男性要么上,要么无后,是否这就能完成缩减贫富差距呢?我切入评价了一句,这不就社会倒退了么?直接回到汉代了都,有实力的男性三妻四妾,没实力的男性要么“科举”,要么孤独终老,女性再度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回到父权封建?在现在这个时代,这种现象是绝对绝对绝对不会出现的,而且是不允许出现的,我有这个信心,管理机关大部分还是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的人,这些问题,不会看不见的,如果试点有问题,理论上会出台后续的一系列保障措施,或更改办法。再说了,伴随着教育的普及,新思想早已深入人心,甚至封建的弊病,道德层面上就不可能过得去,时代是不可能后退的。
这个办法的试点和出台,应该主要依旧是看重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的,确有很多特殊情况的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理应看到这一点。而且就生育结果来说,和我的思想不谋而合,上一辈不论怎么样,好也罢坏也罢,不应该侵害到后代的平等权利和成长环境。我对这个办法持积极观望态度,静候佳音。
(这篇文章多半发不出去,但我写的很舒畅、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