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直接下属向你提交辞职信的时候,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写明离职的理由
2、离职的时间
3、如果是有事情发生所产生的离职,陈述事件时,一定要确定实事求是后,再签字,避免把自己陷入可能会发生的是非中,如果牵涉到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言辞,一定要睁大眼睛,确认没有任何歧义,才可以签字,签字代表你认可了员工的所述,然后呢,交到公司的人事部门,由人事部启动离职流程,但在启动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需要仔细核对,具体可以参考如下:
(1) 、要认真审查辞职信内容,该咬文嚼字的时候也不能太大意
辞职信有的单位是由员工自己申请,有的单位有统一的格式,填上表格,原因栏内写上原因就可以,有条件的还是让员工填写统一的格式比较好,这样查看时就比较明确,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原因处填写个人原因即可,有的员工离职实际是另有隐情,比如与领导弄的不愉快了,想涨工资没有如愿了,可能会给你委婉的写上很多的内容,这时你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咬文嚼字,拒绝出现模棱两可的表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分岐,比如“工资原因”,这就很容易产生误读,如果被理解为工资未足额支付,这就是存在风险的,如果被有心者利用,认定为劳动者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员工提出离职,HR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试,员工又是叙旧,又是感恩,但对离职理由却是轻描谈写,万般无奈,HR也只是顾着倾听与安抚,在最终落实到字面上,离职原因处却写着“来公司半年了不给交社保”,是不是HR的心都要碎了,说的不是回老家安稳发展吗?如果是粗心的HR只听员工说,而不去做书面资料核对的话,是不是又被入坑了。
(2)、 运用法律保障员工离职企业不被动
一些劳动者一旦提出离职申请,就会急不可待的一分都不想在公司呆下去了,有的前一天提出离职第二天就不见人影了,弄的公司很被动,甚至工作不能正常开展,HR们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无奈情况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再工作30天,以便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员工递交完辞职申请后,不交接,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以记旷工,按相应的官理制度处理。
当然,如果有些岗位三天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结清相关事宜,也可以批准提前离职,不一定非要等30天后,这样灵活的操作可以有效减少用工成本的支出。
(3)、 核实员工签字的真实性、留存有效证据
在平时工作中,HR们在处理员工的请假、出差、调岗等手续时,最要留存劳动者书面填写的记录,最好单位有一套自己的人范本表格,可以避免员工在书面填写时产生各种跳脱表达,也便于审批管理。离职申请一定要书面申请,这样可以保证将来发生争议时手里有充分的书面证据。关于签字,一定要保证本人亲自己签字,不能是代签替签,如果可以当场签字的尽量当场签订。如果HR对离职申请的字迹有怀疑的,可以再次核实并保存证据。
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后,有的需要各部门领导签字审批的过程,这个流程要在可控范围内,一般由各部门专人盯办,如果条件允许HR本人盯办。切不可让离职员工自己去办理,呵呵,你离职程序启动了,员工返悔了,离职手续不给了。所以,HR可以提醒对方,辞职报告不能撤回,不能修改,防止员工借故收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HR一定要拿到辞职申请书再启动离职流程,未拿到,再明确地跟你说了,也不能启动。一定要见到证据!!还有就是对证据要收好!存好!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