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是什么?
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第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谁拥有了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正如谁拥有公司的股票,谁就拥有了公司财产的相应部分。
第二,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
第三,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即出票人履行付款的义务不能有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者某些情况的出现或者某一行为的作出作为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2.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的区分: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1、只适用于同城的结算方式: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主要适用于异地结算;但是也可以同城结算的。)
2、 只适用于异地的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汇兑、托收承付、信用证。
3、同城、异地均适用的结算方式:商业汇票、信用卡、委托收款。
4、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可以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的。
5、只有“商业汇票、信用证”只能单位使用,个人不能使用。其他的,单位与个人都能使用。
6、 只有“托收承付”有国有企业和结算起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