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总(化名),这两张承兑汇票是怎么回事?”
“我记不清了。”
“在你公司会计账册上,白底黑字写着这辆汇票转给了M和N,但是只有姓,这两个人是谁?”
“我好像没什么印象了。”
“方总,法律和政策该说的我们都和你说了,现在书面凭证在这里了,你不应该有什么顾虑。”
“我现在真的没有什么顾虑了。”
“那这个M和N是谁?”
“M应该就是我吧,另外一个是我的司机N。”
“你的公司出承兑汇票给自己的老板和司机,你觉得合理吗?”
(沉默)
“个M和N到底是谁?”
“我记不太清了。”
一缕阳光映在软包三角桌上,寂静里甚至可以听见夏季的风声。
方总是市里一家装饰公司的总经理,在侦办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涉及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我们将其作为证人带到办案点。
职务犯罪中的主要取证任务是较为困难的,许多送礼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法》中的行贿罪,法律规定不仅仅要求财物条件,还需要谋取相应的不正当利益。但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不了解法律就意味着恐惧,恐惧会带来沉默。一般的企业老板出于趋利避害的角度,往往不敢触碰这处硬伤,而我们,正是让其直面忌讳的一群人。
询问过程已至僵局,法律、政策、书证、证人证言在脑海里飞速闪过,望向方总一脸的无畏,好像战争中的视死如归的士兵。就那么一层窗户纸大家都不没有去捅破,而我感觉我已经打不出一手好牌了。
“走了,芦花。”
有人刷开装有电子锁的门禁,站在门口,不多说一个字,就有着与众不同的威严和气魄,这是我们的反贪局局长,我们习惯叫他厂长。
厂长示意我和同事一起将方总带回他所在的装饰公司,去向他公司的财务会计问问情况。
坐在老式的棕色藤椅上,会计皱着眉头,好像有点抵触,又有点畏惧。
“这本账册上的两笔承兑汇票的转手,是你记的吧?”
“是我记的。”
“这两笔账是怎么回事?”
“我看看......这就是转手给M和N的汇票啊。”
“这个M和N是谁?”
“那好像是转给XX公司的吧,在年底的时候员工可能需要发工资,我们可能是将这两张汇票兑现了。”
“一般公司兑现的情况,多是大面额的汇票兑换较小面额的现金,就好比用十五万的汇票可以兑换二十万的现金吗?”
(沉默)
“而且这账册上记录的是M和N,怎么回事?”
“那应该是我们的老板和我们公司的司机吧,我们公司就只有两个人姓N的。”
“那你看之前你自己记录的账册,转出名称写的都是其他公司,只有这两笔是你说的所谓“转给自己内部人的账?”
“这也很正常啊。”
“每个会计长期记账过程中都会养成自己的记录习惯,突然将两笔账的转出名称写成自己内部人的名字,还是简称,你怎么解释?”
“可能自己人比较清楚,就不用记得那么详细了。”
“你们员工平时是怎么发工资的?”
“一般是直接打到员工账户的银行卡上。”
“这两张汇票中为什么有一张汇票要转手给你们公司的司机?”
(沉默)
财务室之外,方总装饰公司的另一个房间。一个身材高大壮实的中年男子推开玻璃门走了进来,因为这个人社会关系广泛,我们叫他教父。
“方总,这位是马律师,我们曾经共事过,你应该也认识的。”
“是的是的,他是我同学啊,好久不见好久不见。”
“之前你的事情我都和马律师说过了,你也许应该听听他的建议。”
“好的好的,那我可以单独和他谈一谈吗?”
“可以可以,我帮你把门带上。”
经过半个小时左右的谈话,方总来到外面的沙发桌上,一脸萌地对我们说:“我突然觉得这两笔钱,好像是我送给M和N的。”
我们哈哈大笑,看了一眼呆滞在那里的方总。
厂长说,带回做笔录。
笔录的过程很顺利,方总详细地交代了他送给M和N的两张汇票,当我们嘲笑他为什么采用送承兑汇票这种傻乎乎的方式时,他说只是图个方便而已。在我找出行贿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有关法律规定打印给他看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对方总的事情进行了法律解释,厂长也下来做了做思想工作,这一取证工作就此暂告一段。
结束时厂长带方总出门,我收拾收拾办公物品,心里满满的释然,而方总,他也很释然。
这种释然是之前撒谎,之后承认的一种变化,而对于这种变化,我们感同身受。畏惧、犹豫、侥幸通通消散,而这种感觉,只有当你设身处地地与他交谈之后才会有的感觉,通畅的感觉。并且只有当这个时候,我才会放下心来,好好休息。
“谢谢你了,芦花。”
“方总,再见。”
我拿出手机看了一眼时间,辗转各地不知不觉已经度过十个小时。
晚饭时我坐在丰收园(办案点化名)的餐厅里,比起往日的安静,这一天人渐渐多了起来,丰收园又恢复了往日的热闹,人们笑着,说着工作上有趣的事情。
比起这里的热闹,也许有的人已在夜里发愁得睡不着觉,我想起了有人在办案点里应对我们询问的游刃有余,谈笑间那莫名的自信和傲气。
我不禁笑了笑,我嗅到了大战在即的硝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