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一事有感
看到这个消息时还是有些震惊的,从一开始优秀独立自主的女孩,到后面被人要挟被人胁迫乃至丧失自己,爱情难道是这个样子的吗?我不这么认为。
北大学子,法学院学生,按理来说应当是有自己的价值观和辨别能力的,在遭遇这类事情,一次次身心的折磨,她不应当当只是倾诉,只是忍受,而应当从合理途径找寻帮助,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爱情的萌芽可以是从倾诉开始,包容你的缺点,爱护你的伤口,但不能以一次次的要挟和逐渐加深的血淋淋的伤口结束。
1.感情伊始
女孩是通过工作联系在一起,经过长时间交流沟通逐渐发展起友情衍生爱情的。在这期间,工作交流、倾诉感情(把自己与男友的感情都说出)、甚至竞选学生会的各种暗箱操作,无一不听从学长(也就是爱人)的话。
这让我感到疑惑,女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哪里。在不知道对方为人的情况下,轻信他人,将自己的经历与感情说与他人。将自己的成功建立在虚假上面,明明可以拒绝不正当成功的途径,却依从与彼。在开口的瞬间,你就应当想到你可能承担的后果(如果对方将你所说的话告诉别人,你会遭遇什么)
2.感情发展
在两个人在一起后,女孩发现了对方并不像之前所说的、所表现的那么温文尔雅,甚至有时会家暴或者发脾气等,但女孩并没有停止与其的密切交往,朋友劝阻无效,两人却在一起了。
在感情初始阶段,一定要通过细节判断对方的为人。危难关头方显英雄本色。但事实上,生活中不会有太多的波澜起伏让你手足无措,更无法作为评判一个人的标准。所以,擦亮你的双眼,在细节中寻找苗头,更不要让爱情蒙蔽了你的双眼。
3.感情变异
感情的变异是对方发现女孩已经不是处女又听信朋友评判,认为没有贞洁的象征,女孩一定要从其他方面来弥补自己。女孩开始还坚持自己的原则,除了一点点的不适,不是处女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却在男朋友一次次的思想灌输与自杀要挟、裸照强迫下,逐渐自卑、妥协甚至卑微到骨子里不敢反抗,只是认为自己是错的。纹身“我是XXX的狗”,裸照被发在苹果等公共平台上,为什么还与这样的人纠缠不清?
首先,婚前性行为本身就是个人的选择,没有什么评判标准。如果对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可以选择离开,但不能成为要挟自己的武器。恋爱肯定是要有所改变这没有错,两个不同的人都是有磨合期的,但是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不能任人鱼肉。
其次,男友向其索要裸照,开始时不敢分手可能是因为害怕对方将私照曝光,但是已经被背叛的情况下却仍然不离开就有些愚蠢。最多不过破罐子破摔,放弃眼前的所有,到新的地方重新开始,这对一个高学历的人才而言并不算难事。
再者,裸照被发在公共平台应当也算得上是违法的事情,侵犯隐私权与名誉权,作为法学院还通过法考的学生,为什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感情终止
在经历的分分合合,并非分手复合,确切地说是相互折磨又彼此纠缠之后,女孩子忍受不了精神的重压,终于选择自杀。相较而言,男生的自杀却是雷声大,雨点小,通过这样的方式博取女孩的同情而获得爱情的回归。
这样残忍的爱情,不再是爱情最初的模样,爱情,是一种精神的升华与灵魂的交流,彼此之间能够相互进步相互促进,而不是感受到无尽的折磨与痛苦。
在遭遇感情的重创,最先想到的应当是该如何寻找出路,找到解决问题、对自己影响最小的方式,而不是一味地逃避,甚至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抛之弃之,只是未来寻找自己的出路。
女孩,爱情不该是这个模样,倘若你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倘若你能勇敢地说不,倘若你不是一味地容忍与宽恕,倘若你能够寻求他人和法律的帮助,事情不会变成这个样子,你不会遭受他人的诽议,你不会充满着自卑与苦痛,你不会经历身体的磨折,你不会看着血液喷薄,而只能说我离开了。
女孩,爱情从来不是这个模样,但爱之前,你应当首先爱自己,爱自己的容颜,爱自己的背景,爱自己的一切。你没有什么不如别人的,爱情是平等的,何必为难自己。遇到渣男,要学会放弃,及时止损,不要吊死在一颗干枯的树上,你本应当受到绿荫的庇护和暖阳的照耀。
女孩,爱情的模样,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中,想要什么样的爱情,就自己去创造,不要自己伤害自己,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让别人伤害自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