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化,不少党员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解决该问题,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严格规定了处置原则、处置程序。
从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着处置不力、“出口”不畅的问题。一是存在“老好人”心理。有的党组织负责人认为评定、处置一个不合格党员,自己就会产生一个对立面,年复一年,做多了既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又影响到自己的群众基础,因而不愿意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存在“畏难”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处置工作程序复杂,手续繁琐,费时费力,怕干扰相关工作,怕政策掌握不准。三是存在“同情”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年轻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如果将他们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下岗党员生活都无保障,再从组织上给予严肃处置,下不了手。四是存在“虚荣”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如果有党员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等于现自己的丑,给自己抹黑,影响本单位和党组织的形象。五是“应付”心理。有的党组织认为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年年搞,效果不大,产生了厌烦情绪,因此对安排部署当作“例行公事,临时应付”。加上由于一些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指导思想不够明确,从而导致工作力度减弱。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有以下建议:一是各级组织部门应该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组织部门的一项具体业务提升到管党的一件大事来认识对待,要跟踪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研究部署民主评议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连续不断扎实有效地开展。二是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在组织处置工作中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放下思想顾虑,敢于自揭家丑。要清楚地认识到存在少部分不合格党员是正常现象,讳疾忌医,闭着眼睛装聋作哑这才是最危险的事情。在实践过程中遇到处置确有困难的,需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防止处置结果简单粗糙、宽严皆误。三是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端正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自觉性。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党员管理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以及党员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用改革的精神探索,突破旧模式,走出新路子。
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