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托一个不太熟的朋友帮我弄到了一张很难得的票,当时就想要不在微信发个现金红包感谢他,可是又不知道发多少合适,对方能否接受,最终就没有发红包。好在我们2个单位之间有业务联系,在我的职权范围内不违规的前提下给予他工作上的便利,也算是回报他了。
在后来的业务往来中,我确实多次给予了他便利。我自己认为欠他的人情早就还完,可对方不这么认为。有一次,他向我提出了违反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因为欠着人情,我委婉拒绝了,并向他解释清楚了,可对方还不依不饶地再次要求,我还是没有答应。以致后来双方再次见面时都有些许尴尬。至此,我才明白人情这东西,欠了就很难还清。
关于是否要欠人情,一直以来都有2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像《蜗居》中宋思明说的——“关系这东西就要去常走动,越不走就越生,你多走动,把人情欠的越来越多,那么到了那人再见到你就头疼,你就赢了。”另一种是无论遇到何种窘境绝不欠人情。
到底哪种观念是正确的呢?
人生在世,难免要与人打交道,这些是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事情。红尘俗世里,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居之间难免遇到各种困难,你帮帮我,我帮帮你,大家的日子都好过些。所以,我认为关键不是要不要欠人情,而是欠了人情你该怎么还?
1、欠人情要看紧急程度,能够自己解决或者能用钱解决的事情尽量不要麻烦别人,确实需要他人帮助的情况还是要开口求助的。我有个朋友就对我说过这样的话,“自己的事情无所谓,但是涉及到父母和小孩的事情,确实需要他人帮助的,我一定会开口求助,事后再尽力回报别人”。
2、欠人情要看对象,欠了人情还回去,礼尚往来,大家之间的关系也许更融洽。但是遇到某些人像给你施了恩似的,一再要求你回报他,那么建议你千万不要再去招惹这样的人。
3、欠人情要回报对方时,能发红包就尽量发红包吧,微信红包的好处在于避免了当面给钱的尴尬。像我开头遇到的事情,其实只需发个合适的微信红包解决就可以了,至于金额多少,在于你对人家的感谢程度,一般人也不会太计较的。这样最干脆,免得像我似的被迫做你不愿意做的事,还没有拒绝的底气。
最后,套用《天天向上》的一句梗“人间有真情,人间有真爱”,互帮互助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嘛,欠人情也未尝不可,只是双方要把好度哦,别像海萍似的,欠宋思明的太多,最后把妹妹赔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