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与传统腐败相比,有着腐败主体隐身化、交易“间接化、“市场化”、“合法化”等特征,腐败行为更加隐秘,危害更大,给办案查处也带来了较大困难。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强化处置,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信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公权为民,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新时代新征程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坚定决心、强大意志和持续耐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
要增强斗争精神。面对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面临的困难挑战,要始终保持斗争精神,突出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反腐高压态势,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持正常政商交往,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要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关注,不断提高办案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多学,学习是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方式,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业务用书、新的党纪处分条例,填充知识库;多看典型的案例,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发现腐败的症结、漏洞和手段,学习办案中运用到的方法;在办案中,要善于透过表象看到本质,要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特征,培养穿透性思维揭开腐败行为表面“合法化”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