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实力、软实力,归根结底要靠人才实力。全部科技史都证明,谁拥有了一流创新人才、拥有了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多元化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需要创造良好创新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曾特别指出“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人员持久的时间投入”“保障时间就是保护创新能力!”着重强调“要建立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明确提出“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少一点科技人员参加,不会带来什么损失!决不能让科技人员把大量时间花在一些无谓的迎来送往活动上,花在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上,花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活动上!”习近平总书记情真意切的话语,道出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心声,在会场内外引发强烈共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尊重人才,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科学管理和服务保障,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创新环境。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需要积极主动为人才松绑。降低或消除以往在资历、头衔、学术成果等方面设置的不合理门槛,树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让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要探索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和面向难点重点问题的科研平台,由领军人才和重点任务带动整个人才团队的组建和培养。要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使内行在科研项目中“唱主角”“说了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揭榜挂帅”为代表的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成效。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需要充分向用人主体授权。人才怎样用好,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要合理区分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产业平台、生产企业等不同用人主体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坚持人和事相结合、放和管相协调,为各类人才在不同单位发挥自身作用、释放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环境。要运用制度和政策手段充分调动用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