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事情非常尴尬。
有一个在微博上关注了大概三四年的人,这位先生一直在致力于宣传给HIV感染和艾滋病患者去污名化,他很努力,也做得很好,我一直觉得他很棒。
但最近,连续几天好几条他的微博,在说他在内地受邀演讲时,邀请方(主要是学校或者学生社团)不会给任何报酬,也不会报销任何车马费,有时甚至连一瓶水都不会给。并且他对比道,他在港台受邀演讲时,校方都会按小时给他酬劳。我看到的最近一条微博里说,他在一个学校演讲后,一个学生请他吃饭,这名学生问他在别的学校演讲时会不会也有人请吃饭。他回答说不是每个人都会这么做,并在微博里括号注释“这么做”指的是“会做人”。
我很认同“即便对方是做公益,但是邀请方也应该给受邀演讲者付酬劳,或至少报销交通费用和/或饮食”这个想法。这完全没问题,很对,对方付出了劳动,就该给酬劳。内地很多学校或社团对此还没有很好的意识,对,确实,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但问题是,既然这位先生对这种情况感到不满,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确提出应当付酬劳,或者需要有报销呢?如果为了扩大宣传,有时候也愿意零报酬演讲的话,完全可以提示“特殊情况时可以商议”或“具体报酬可以商议”等等。
无论是公益还是非公益,都完完全全有资格明确提出报酬的事情。这是你的劳动,要求有劳动所得那再正当不过了。直说商议报酬,光明正大,没有任何丢人的地方。
反而,这样在微博上的抱怨,倒有些上不了台面的味道。刚开始几条微博,我还觉得,嗯,确实这样不好,辛苦了。再多看几条,就不免觉得,既然你对这样的状况感到不满意,为什么不能直接向邀请方说明呢?这样在微博上放马后炮,难免让人有种“当面笑嘻嘻,背后mmp”的不好的感觉。
何况,把酬劳、酬谢称为“会做人”,没有给酬谢就是“不会做人”,这与不用法律约束人的行为而企图用道德约束人的行为有什么不同?你又如何知道,那些你归类为“不会做人”的学校或社团,在你提出商议报酬和报销时,就一定不会恍然大悟并且同意吗?
有什么要求不明说,却在事后指指点点,真的看着蛮尴尬的。
其实试想一下,对比一下两种微博:
一种,是现在他的抱怨型的:
“今天我去XXX机构,讲了好几个小时,只有一瓶水.....”
“我经常和XX说,很多时候邀请我去演讲,连一瓶水都没有的.....”
“我和XX聊天说起,我去香港学校演讲时,学校都按照每小时XX港币支付;我去台湾时,学校都按照每小时XX台币支付,而内地没有这个意识,.......”
“今天我到XX学校演讲,活动结束后一名学生请我吃饭,问...我说不是每个人会这么做(指做人),.........”
等等。
对比另一种微博:
“声明,希望邀请我演讲的邀请方能够支付一定的酬劳,或能报销交通费用。此外,我理解内地学习经费有限,故具体的酬劳额度,或方式,或报销比例等,均可商议。这份酬劳,是对我的劳动的尊重,也是对我的工作和我们共同的目标的支持。.....”
“酬劳是对公益者的劳动的尊重和对公益组织的支持,希望邀请方能支付一定的酬劳,或报销因邀请活动发生的交通和饮食费用。具体可以商议,但希望.....”
“内地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组织还缺乏这种....的意识,所以在此明确提出,希望......这也是对我的劳动的尊重,和对我们共同目标的支持。”
等等。
要求有偿劳动不可耻,不意外,不奇怪;很正当,很正常,很应该。
而且,现在大家的意识也在转变。微博很多画手、摄影师等都会明确提出有偿接单,基本明码标价,你简单来我也容易,长了眼睛的都能看懂。何况这些事情也是你情我愿,你愿意给钱就给,你愿意去演讲就去,商议不妥合不来那就罢了,总归能有别的途径或做法。
何必在那旁敲侧击、非说暗话呢?明明确确提出要求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