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做好了一切准备,排除了外界干扰,准备好了书桌,也定下了不写满一千字不罢休的决心,那么,该写些什么呢?答案是,想些什么就写什么,只要你讲真话。也曾有写作课讲过,要写自己了解的事,这听起来很正确,但如果写乘坐飞船探索外太空,或者谋杀、毁尸灭迹,又该怎么办呢?
这就需要宽泛理解“你所了解的”,就是说要用你的个人经验再加上一点点想象力。
至于写作的题材,可以从你喜欢读的题材开始写起。斯蒂芬金还特别指出,如果背弃自己了解和喜爱的东西,转而投向你认为可以让你赢得亲友和写作圈同仁尊敬和青睐的题材是大错特错,为了赚钱特意去写某些类型的小说也是大错特错。
所有的小说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由三部分构成:叙事,将故事从A点推到B点,最终推至Z点,故事结束;描写,把读者带进现场;对话,通过具体语言赋予人物生命。斯蒂芬金反对在小说中进行情节构思,首先,真实的生活多半是未经构思的,其次,情节构思和真正创作的自发性是互不相容的。
对于以上两点,作者认为非常重要,并用较长的篇幅来交代清楚。作者认为,故事几乎都是自发的,而作家的职责就是为它们提供发展的空间,并把故事写出来。这就好比把故事比作埋在地下的化石,而作家就是最大程度地完整地把它们挖掘出来。在挖掘的过程中,情节构思就好比一把笨重的工具,会很大的破坏化石的完整性,用情节构思写出的故事会让人感觉造作,不自然。
斯蒂芬金说,他写故事,主要依靠的是直觉,他所写的书,最开始都只是很简单的点子。首先出来的是情势,人物随后出现,再然后就是叙事。对于故事的结局,通常会有个大致的想法。但很多时候,结局常常会出乎他自己的预料。如果一本小说,连作者都无法精准的猜测到走向,那其他的读者读的时候一定是焦虑的手不释卷了。所以,根部无须担心结局,每个故事都会有结局,但具体是怎样的结局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一次坐飞机旅行的过程中,作者做了一个梦,一个作家落入一个精神病崇拜者之手,被困在某个地处偏远的农场里。作者醒来后,意识到这是一个不错的点子,把它记在了纸巾上以免忘记。到达酒店后,他迫不及待的找到一个安静的房间,开始着手写这个故事,并且一口气就写满了十六页纸,这就是他创作故事的一个缩影。
情境只要足够强,就会让情节设计完全失去意义。而有趣的情境可以用“如果”式的问题来呈现。比如:吸血鬼如果入侵某个新英格兰小镇,会发生什么?(《撒冷镇》),内华达州某偏远小城里一个警察如果狂行大发,见人就杀,会怎么样?(《绝望》)等等。这些情境都是无意间浮上作者的脑海里,在他洗澡、开车或是散步的时候,而作者将它们都写成了小说。(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