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晚年说:我的所有学问可以归结为三个字:致良知。虽然致良知这个概念是他去世前9年才正式提出,但是王阳明说他一生讲的都是这个东西,只是之前没有明确提出这三个字而已。
致良知分两个阶段:一、让良知发露,呈现出来,手段是去私欲;二、用良知,将良知用于所遇到的每个情境,即事上磨,“将良知用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得其理,就是明良知。整个过程打个比方就像擦镜子,先擦去灰尘,再用来照物,有照得不明的地方,再接着擦镜子,擦完再照,如此反复。最终的目标是:此心光明。
良知,是王阳明从孟子那借来的概念。《孟子》说:不学而能叫良能,不虑而知是良知。不用思考就能知道,就是良知。显然,良知是一种本能的觉知。本能的东西怎么可以指导人们的道德行为呢?见了财,谁不起意?见到食物,谁不想吃?这就够了。王阳明说,这些都是天理,但是如果超过了度,就是私欲,比如,吃饭是天理,想吃美食则是私欲。要去私欲,存天理。
于是人们会有第二个疑问:我怎么知道那个度?吃饭还算是好理解的,吃饱就得嘛,工作生活中遇到事时,怎么判别那个合理的度?王阳明的回答是:你自然知道。你能问这个问题,就说明你知道。他这里说的是人的自我觉察能力,即反省能力。人能反省,就能知道那个度。因为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关键要养成让内心的光明时时照耀,不可昏暗的状态。
《传习录》记载:有个县官,到王阳明那里请教,回去后,应用到工作中,发现处理起事情来事事顺手,于是回来跟阳明汇报:工作中确实好使,可是就是不知怎样找到良知?阳明说:那么你是如何知道各项处理安排的?县官大悟。他悟了什么?书中没有说。其实说的就是良知的自发功。不学而能叫良能,不虑而知是良知。你还死死地追究那个度吗?你越追究,给镜子蒙上的尘越厚。
如何把致良知具体化呢?我们看一个实例:
王阳明有个学生叫耿定向,嘉靖年间进士,御史,万历中期升到户部尚书。他在做南京右都御史时,接到一个案子。有个士大夫受恶僧侮辱,来告状。耿定向判将其开除出所在寺庙,赶走了事。士大夫不服气,非要将其逮捕入狱。耿开导他说:“良知这么广大,为何让一个破赖和尚充塞了。”士大夫回去后跟周围人说:“惩治恶僧,不是良知吗?”有人转告了耿定向。耿解释说:“这话固然不错,但是我这么判,心中是转了三转的:其一,有志于学的人,要有一颗名誉心,被人冒犯时不计较不责难,不然跟乡下人有什么不同?二,法司以法办案,此案不应该入狱,这说的是要有一颗格式心(法律意识)。三,听说此僧凶恶,如果量刑过当,难免发生不测,这说的是一颗利害心。我的良知考虑了这三个方面。”后来,果然有同类案子在别处因处理不周闹出了大诉讼的。耿定向听说后,说:“我前面三番转用良心不是更妙吗?”
士大夫说的良知,可以说是致良知的第一重境界,即发露良知后,即根据良知去本能地行动。此时欠思考。因为刚从不虑而知的状态中出来,径直去用,只是一腔意气,是简单粗疏的一种向外的力。
而耿定向说的是致良知的第二重境界,即多维度同时考量,取其综合的结果。即以良知发出多道力,进行综合比较取舍后,得出一个合力。包含了一出一入两个心理过程。能够考察的维度跟个人经验有关。经验越多,维度越多,事情办得越圆满全面。熟练以后,也能做到几乎不用思考。但是心学要求,时时反省内心,监察这个心理过程。
致良知还有第三重境界:即能够抽身而退,随时跳出事外,跳出整个思考过程。不管考量的维度有多少,思考有多深,但是说撤就撤,不执迷在里面。然后,还可以再投身进去。反复如此。最后达到无思无虑,此心光明,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来去自由,任运自如。
此时的心学功夫可称大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