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聊过关于我和几个同事跟重庆韩国原辰MD的官司的问题,在这里就不进行过多的重复,如果没有关注过这个事的朋友,可以百度搜索“韩国原辰MD恶心”看看整个事情的经过。今天想聊一聊细节上的东西。
我和几位同事一同经历了仲裁、法院一审两大环节,现在已经最终定案,法院也已经开具了判决生效证明,我们也马上要去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这中间有几个环节,让我和我的同事们觉得非常的可笑。
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法庭上,对方请了一个律师,仲裁法庭的法官询问对方律师,是否认可我和我同事跟他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对方律师答:“不认可,因为追诉期已经过了。(我们是2016年7月之后离职,而我们提起中仲裁是2016年11月份,过期根本是无稽之谈)”。仲裁法庭法官很惊讶的质疑:“你说什么?”对方律师:“支支吾吾,有些不知所以”。
然后整个仲裁进入庭审阶段,在我本人还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的时候,对方律师就表示“认可我们与重庆韩国原辰MD的劳动关系以及存续时间”。然后后面就不过多的描述了,最终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以仲裁获胜,不接受调解为最终结果,进入到法院一审。
法院一审,我和我的同事提交了仲裁的庭审记录作为证据证明我们和韩国原辰MD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时间证明,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的第二位律师竟然质疑他们请的第一位律师所提出的呈堂证供!我们当时错愕了,好神奇的庭审过程……对方律师说:“法官大人,不好意思,我们之前的那位律师不知道情况,所以才认可了他们与韩国原辰MD的劳动关系和存续时间”我反问对方律师:“请问你们认可仲裁庭审的公正性吗?签字盖章的东西,你们都不认,你们还有什么是认可的?”在此之前,庭审开庭之前,对方律师竟然把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拿错了,那成了另外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请的律师都这么迷糊,韩国原辰MD你们认真一点好吗?我们是非常重视跟你们的官司的,你们竟然这么敷衍,浪费我们的时间!你们的责任心在哪里?
现如今,法院判定我和我的同事胜诉,然后韩国原辰MD却突然销声匿迹了,老板不露面了,管理层也联系不上了,这是要避法抗法的节奏吗?在这里发声,是为了让大家都看看这样的企业究竟责任心在哪里?依法办事的流程在哪里?韩国原辰MD,你们真的有存在的价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