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注:本文引述史实和各方引文材料等都来自陕西人民出版社、陕西出版集团在2011年出版的戴茂林、赵晓光著作的《高岗传》第十三章“入京前的三次分歧”。
这是全书第二部分“在东北”的最后一章节。
这一章节,也是为全书的最后一部分“进北京”作了全文的铺垫。这一章节,两位传记作者详尽阐述了高岗与刘少奇在富农问题、工会问题、互助合作等问题上发生的几次争论和不同意见。
一、富农问题:
如何对待富农,历来是中国革命中的一个特殊问题。
中国的富农是中国传统农业和近代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毛泽东称其为“农村的资产阶级”。他们一般自己参加劳动,但“大多有一部分土地出租,又放高利贷,对于雇农的剥削也很残酷,带有半封建性。”
高岗在是否允许党员雇工、是否限制党员变成富农等一些现实问题上,高岗与刘少奇之前是有分歧的。
在这之前,在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上,也发生过争论。
二、互助合作:
在1950年春的关于富农问题的争论中,虽然高岗对刘少奇以及中央组织部的批评不满,但他当时并没有公开提出意见。
由这场发端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由山西省关于互助组织的报告再次挑起,最后一毛泽东对高岗等人的明确支持而宣告结束。
刘少奇与高岗之间的分歧,区别只是在于是现在还是将来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刘少奇认为现在不应当动摇互助组织的私有基础,要等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
而毛泽东、高岗等则认为,现在就可以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建立办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三、工会问题:
1951年4月,高岗主持写出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该文不同意邓子恢“工会同工厂管理机关基本立场一致,具体立场不一致”的观点,认为这种说法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在本质上的区别,这样就不能不造成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的思想紊乱。
公营企业中行政的利益与工人群众的利益时完全一致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工会的立场与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
高岗又明确了”党、行政、工会、青年团立场一致,利益一致,总的任务一致的统一认识。“
——邓子恢在论述工会工作的立场时,提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的同志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二者虽然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必须个人站稳自己的立场。企业管理者代表厂方利益,而工会工作者应该完全代表工人的利益。
不仅在企业中工会与厂方可以如此分工,就是工会与政府关系上,也应该各有不同的立场和态度。
刘少奇为邓子恢做的这篇报告,为中央草拟了转发这个报告的批语。“这个报告很好,愿照邓子恢同志的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检查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
在这一章节的最后一段,两位传记作者对这三个方面的分歧,作了以下的总结和一段描述:
”纵观高岗在入京前围绕着富农问题、工会问题以及互助合作等问题与刘少奇发生的分歧,不难看出,刘、高之间的分歧不管谁对谁错,在当时还都属于工作中的不同认识问题。但是,由于毛泽东在争论的过程中基本上是赞成高岗的意见,所以,高岗在东北局内部也说了一些贬低刘少奇威信、抬高自己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