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小迷
图 | Adrien Ghenassia (Gadsh)
聊一个悲催朋友的故事。
同为北漂小伙伴的一员,我的朋友辛辛苦苦交了五年社保,好不容易盼到了有买房资格,踹着一笔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首付款,看了俩月房,总算瞅到一个合心意的楼盘,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
天空一声巨响,新政闪亮登场!
突如其来的317限购政策使他陷入了两难境地,工作两年的时候给父母在老家贷款买了套房,有了贷款记录,按新政规定,首付比例从原先的35%提高到60%,一下子多出70w。
这70w实在是筹不出来了,怎么办?已经签了合同的他就这样“被违约”了。
“被违约”就“被违约”吧,大不了不买。可是20w定金怎么办,10来万的中介费怎么办?凑不够首付,要不回定金。赔了媳妇又折兵。
看他愁的每日茶饭不思,作为亲生朋友的我也不能袖手旁观,每天刷新闻,混论坛,看看抱团取暖的在途买家们都怎么办,大家支的招有:
1、向住建委反映情况。
2、打市长热线。
我还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说就是:如果不是因为买卖双方导致的违约,定金应该退给买方。
在我看来,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的被迫违约,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后果不应该由买房者承担。但是合同里写的是:“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话,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但是协商的潜台词就是无法可依啊,卖方和中介都认为自己有理,而且最重要的是,花出去的钱想要收回可就难了。
我的悲催朋友已经做好上法庭的觉悟了。
从这件事上如何引以为鉴,我给大家提个醒,现在房产交易都是以网签世界为准,所以如果不想遇到黑天鹅,我们要做的是:
在买房合同里明确约定解除条件,比如因为房产政策变动这类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多认识几个从事法律业的朋友吧,未雨绸缪。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