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和省分成,省也要和市县分成。可因为上级权威高于下级,所以越往基层分到的钱往往越少,但分到的任务却越来越多,出现了“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压”的局面。改革后没几年,基层财政就出现了严重的困难。20世纪90年代末有句顺口溜流行很广:“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精精光光。”
从全国平均来看,地方财政预算收入(本级收入加上级转移支付)普遍仅够给财政供养人员发工资,但地区间差异很大。在东部沿海,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发展,可以从“土地财政”中获取大量额外收入,一手靠预算财政“吃饭”,一手靠土地财政“办事”。但在很多中西部县乡,土地并不值钱,财政收入可能连发工资都不够,和用于办事的钱相互挤占,连“吃饭财政”都不算,要算“讨饭财政”。基层政府一旦没钱,就会想办法增收,以保持正常运转。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农村基层各种乱收费层出不穷,农民的日子不好过,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频发。基层政府各种工程欠款(会转化为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拖欠工资、打白条等,层出不穷。2000年初,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写信,信中的一句话轰动全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个“三农问题”,就成了21世纪初政策和改革的焦点之一。
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改革及其他根本性改革(如国企改革和住房改革),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与“科学发展观”对应的“五个统筹”原则中,第一条就是“统筹城乡发展”。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拉开帷幕,制止基层政府乱摊派和乱收费,陆续取消了“三提五统”和“两工”等。(25)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彻底废止。这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终结了农民缴纳了千年的“皇粮国税”。这些税费改革不仅提高了农民收入,也降低了农村的贫富差距。之所以能推行这些改革,得益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飞速发展的工商业,使得国家财政不再依赖于农业税费。2000年至2007年,农业部门产值占GDP的比重从15%下降到了10%,而全国税收总收入却增加了3.6倍(未扣除物价因素)。
农村税费改革降低了农民负担,但也让本就捉襟见肘的基层财政维持起来更加艰难,所以之后的改革就加大了上级的统筹和转移支付力度。
其一,是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比如2006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一共安排了330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资金,为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再比如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与2009年开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等,均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资金参与。
其二,是在转移支付制度中加入激励机制,鼓励基层政府达成特定目标,并给予奖励。比如2005年开始实施的“三奖一补”,就对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冗员过多一直是政府顽疾,分税制改革后建立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相当一部分转移支付是为了维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和保障人员工资。财政供养人员(即有编制的人员)越多,得到的转移支付越多,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扩编。从1994年到2005年,地方政府的财政供养人员(在职加退休)猛增了60%,从2981万人增加到4778万人。2005年实行“三奖一补”之后,2006年财政供养人口下降了318万。之后又开始缓慢上升,2008年达到4631万。2009年后,财政供养人员的数据不再公布。
其三,是把基层财政资源向上一级政府统筹,比如2003年开始试点的“乡财县管”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一级的财政收入规模和支出范围大大缩减,乡镇冗员问题、管理问题、债务问题就变得突出。通过预算共编、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等手段,把乡镇财政支出的决定权上收到县,有利于规范乡镇行为,也有利于在县域范围内实现乡镇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根据财政部网站,截至2012年底,86%的乡镇都已经实施了“乡财县管”。
让县政府去统筹乡镇财务,那县一级的财政紧张状况又该怎么办呢?在市管县的行政体制下,县的收入要和市里分账,可市财政支出和招商引资却一直偏向市区,“市压县,市刮县,市吃县”现象严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而且很多城市本身经济发展水平也不高,难以对下辖县产生拉动作用,所以在21世纪初,全国开始推行“扩权强县”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前者给县里下放一些和市里等同的权限,比如土地审批、证照发放等;后者则让县财政和省财政直接发生关系,绕开市财政,在财政收支权力上做到县市平级。这些改革增加了县一级的财政资源,缩小了城乡差距。
“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把我国五级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省—市—区县—乡镇)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拉平”了,变成了三级体制(中央—省—市县)。县里的财政实力固然是强了,但是否有利于长远经济发展,则不一定。“省直管县”这种做法源于浙江,20世纪90年代就在全省施行,效果很好。但浙江情况特殊,县域经济非常强劲,很多县乃至乡镇都有特色产业集群。2019年,浙江省53个县(含县级市)里,18个是全国百强县。但在其他一些省份,“省直管县”改革至少遭遇了两个困难。首先是省里管不过来。改革前,一个省平均管12个市,改革后平均管52个市县。钱和权给了县,但监管跟不上,县域出现了种种乱象,比如和土地有关的腐败盛行。其次,县市关系变动不一定有利于县的长远发展。以前县归市管,虽受一层“盘剥”,但跟市区通常还是合作大于竞争。但改革以后,很多情况下竞争就大于合作了,导致县域经济“孤岛化”比较严重。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的实力本就不强,现在进一步分裂成区和县,更难以产生规模和集聚效应。经济弱市的“小马”本就拉不动下辖县的“大车”,但改革并没有把“小马”变成“大马”,反倒把“大车”劈成了一辆辆“小车”,结果是小城镇遍地开花,经济活动和人口不但没有向区域经济中心的市区集聚,反而越搞越散。从现有研究来看,省直管县之后,虽然县里有了更多资源,但人均GDP增速反而放缓了。
总体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基层财政出现了不少困难,引发了一系列后续改革,最终涉及了财税体制的层级问题。到底要不要搞扁平化,学发达国家搞三级财政?是不是每个省都应该搞?对于相关改革效果和未来方向,目前仍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