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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三字经》里开头的前两句,相信只要读过点书得人都知道,也明白什么意思。
同样,为了能一直保持这种本性,在我们小的时候,父母往往会通过一些小事,来潜移默化灌输这种思想。
比如看到路边有可怜乞讨者,要学会施舍;看到老人搭乘公交车,要学会让座;看到他人遇到困难,要学会适时帮助。
结果是,有些人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初心,他们单纯善良。当然,这种人太少。
而有些人则不然,他可能是人人得而诛之的大奸大恶之人。
也可能是披着羊皮的伪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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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就是这样一本赤裸裸揭示人性丑恶,又救赎的书。
它精彩之处在于,作者卡勒德·胡塞尼用极尽细腻、真实的描写,让每个人看完都会感觉很复杂,心里有许多感想纷至沓来,又不知道从何说起。
这本书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看,以阿米尔离开为界。
前半部分,它的真实感、感人力度都非常强。还有一些文字也令人印象深刻,比如,为你,千千万万遍。相信只要看过此书的读者都记得这句话。
后半部分,主要讲述救赎,为求前后呼应,期间穿插了非常多的回忆,重复出现一些台词,并刻意设计一些巧合。尽管如此,真实、煽情力度还是没有前半段足。
由于个人很喜欢前部分,所以想主要写写一些前半部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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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不到就易嫉妒
人有时候就是这样,一旦能轻易得到某样东西,便不会珍惜,得不到就是最好,当别人得到自己却求而不得的东西时,又会眼红、嫉妒。
仆人阿里是一位卑微的哈扎克人,他相貌丑陋,半边脸因患先天麻痹,总是一副阴鸷的脸色,右腿萎缩,菜色的皮肤包着骨头,夹着一层薄如纸的肌肉。恶作剧的少年们称他为“塌鼻子巴巴鲁”。
但他对哈桑充满了温情与爱,在哈桑出生的那一刻,他就觉得找到了他的快乐,与灵丹妙药;在枪声和爆咋声响起时,为了让哈桑免于惊恐,他谎称暴风骤雨般的枪声是“猎杀野鸭”,并将他抱紧,轻轻地抚摸着;在哈桑每次外出,阿里总是会要祈祷;在儿子受到了侮辱和委屈,阿里会不顾一切地反抗。
阿米尔的爸爸虽是典型的普什图人,身高近两米,身材高大,事业有成,总是像太阳吸引向日葵那样,能轻而易举把大家注意力引到自己身上。
不过他和阿米尔关系却很疏离。因为阿米尔不像自己期望的那样,像个真正男子汉。他性情懦弱,热爱文学。哈桑呢,他勇敢善良,又是自己私生子,难免会心生疼爱。
这就导致,长期缺失父爱的阿米尔,妒忌哈桑,也不管他是自己一直鄙视的哈扎克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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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是自私的
哈桑对阿米尔说,我宁愿吃泥巴,也不骗你。
还说,为你,千千万万遍。
如果你有这么一个愿为你倾尽自己所有的赤诚、善良的朋友,该是感激的、幸福的。因为就算全天下都负了你,他也不愿负你。
可阿米尔不但没感激,还选择了背叛。
阿米尔的风筝是比赛最后的幸存者,而这个蓝风筝恰好是他能打开父亲心扉的一把钥匙,这是他对父爱的渴望,因此,他迫切希望得到它。
哈桑明白阿米尔的愿望,为了保护这个蓝风筝,他牺牲了自己,被残忍的“反社会分子”阿塞夫侮辱。这在阿富汗,是一个男人最大的羞辱。
在外面一直观察的阿米尔,因为害怕阿塞夫,害怕他折磨他,害怕自己受到伤害,却选择了逃跑。
这是哈桑的悲哀,也是一个真诚待人朋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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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害怕直视自己的丑陋
这种人心里是最痛苦、煎熬的,他一方面想隐藏,一方面又想解脱。
为了寻求心理安慰,他通常会有两种做法:
其一,希望受害者能用最直接的方式减轻痛苦,也就是暴力。
你打他、骂他都可以,他非但不怨恨,还会觉得心里舒坦。这也是阿米尔最初发泄方式之一,他不断用石榴扔哈桑,并骂他是懦夫,就是想试图激发他的愤怒,希望他还击。
还有一幕是当阿塞夫打得他死去活来的时候,他不但没反抗,还哈哈大笑,觉得罪恶减轻了。
其二,直接转化为仇恨。
哈桑是个善良、忠诚的人,从来不会向阿米尔表达他的愤怒,还是一如既往地对他好。
这让阿米尔更加愧疚。于是哈桑的存在、声音、身影、关怀、殷切,统统都让他觉得厌恶。在这种折磨之下,曾经的错误变成了罪恶,阿米尔把钱和手表藏在哈桑的床垫下,希望父亲把哈桑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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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好的人也有伪善的一面
不管是看书,还是看电影,始终有个人令我印象深刻,那就是父亲这个角色。
他曾在俾路支赤手空拳和黑熊搏斗,正值芳华时痛失爱妻,独自抚养儿子长大成人,含泪离开他深爱的家园,他的祖国,遭遇贫穷、屈辱。
到了最后,迎来了一只他无法打败的熊—疾病,但即便这样,也决不妥协。
还记得他告诉阿米尔,这世间的罪行只有一种,那就是盗窃。
当你杀害一个人,你偷走一条性命,你偷走他妻子身为人妇的权利,夺走他子女的父亲。
当你说谎,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当你诈骗,你偷走公平的权利。
要是有人拿走不属于他的东西,一条性命也好,一块馕饼也好,我都会唾弃他。
就是这么一个在外人看来正义、善良、伟大的父亲,却也有做了一次“贼”,还是最坏的那种。他偷走了哈桑的身份,偷走了阿里的荣誉、尊严。
这就像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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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部分:救赎。
中国有句话,叫“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所以当拉辛汉对阿米尔说,“来吧。这儿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那些渐渐被他刻意淡忘的罪恶,又不断重现。
为了洗刷自己和父亲的罪行,他开始背负起责任和勇气,冒着生命,从美国到巴基斯坦,从巴基斯坦到阿富汗,踏上营救索拉博的路。
我喜欢这本书,还有个原因是它的结尾,因为它没有被设计成前半段拼命擦眼泪,后半段来个一个大团圆的俗套。
还记得索拉博在自杀获救后,他绝望地阿米尔说:我想要爸爸和亲爱的妈妈,我想要莎莎,我想要跟拉辛汗老爷在花园玩,我想要回到我们的房子生活,我想要回原来的生活。
作者正是残忍的揭示了这点,不是只要赎罪了,一切就会变得幸福而美好,有些人伤害了就伤害了。
救赎和幸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