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孩三年后能就近上个好点的小学,我准备把全家户口从老家迁到现居地,由此我遭遇了传说中的“证明我妈是我妈”。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咱家户口本组成是这样的:户主是我爸,另外还有我妈,我,我的两个娃(老公没迁入)。
除了户主,其余人全部转迁入现居地。
现居地有一套房,名字是我父母的名字。
月初,我准备好资料先去社区居委会给申请书盖章,然后到小区所管辖的派出所办手续。
到了办事处门口取号处,我说明来意,一个小妹要求我拿出资料先初审:“资料不齐啊,房子是你父母共有,只迁出其中一人,得拿他们俩的结婚证来;还有这户口本上只能看出你和户主是父女关系,看不出你和某某某(我母亲)的关系。”
“他们是夫妻,我又是他女儿,和某某某还能有什么关系,当然是母女关系啦”我还想争辩,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
“这说明不了情况,得有书面证明”她有条不紊地回答,对这种情况习以为常了“可以去户口所在地开证明或者用独生子女证。”
我只得回家翻出压箱底的独生子女证,仔细一看,证上登记的名字是我小名,出生日期是农历的和身份证上的对不上。
没办法了,只能回一趟老家开证明去。前后折腾了一个星期,终于把资料弄齐,好在现在实行一站式办理,当天就把新户口本拿到手。所以这些只当个小插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