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这里所述的委托人,不是别人,正是这些律师们自己曾经的客户、委托人,并非案件对立面的当事人。
在动手写这篇文章之前,我想好了无数个标题和无数个开头的方式,但似乎都无法表达我对这篇文章的主角们的愤怒。
他们,作为律师,美其名曰,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怎么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他们,作为一群专业人士,怎么可以赤裸到如此程度?
他们,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对律师的信任及依赖,在自己的客户不能再支付高昂律师费的情况下,选择先停业务,再翻脸、然后篡改合同狠狠敲上一笔,甚至用法律的名义,生吞活剥掉自己曾经的客户……
一副“你要死,也得给我留下买路钱”的架势,逼人就范。
以下的正文,我尽量客观冷静地记录,以便更真实地还原客观事实,更客观地记录这个法律故事。
1、
当助手徐律师把上诉状发给我的时候,我有些不以为然,心想二审一定是有希望的,毕竟一审判得太明目张胆了些,因此也没打算动笔做大的调整。
草草浏览要点的过程中,勾起了我对整个一审点点滴滴的记忆,“这个案子能判成这样,一审法官不是眼瞎了,就一定是被勾兑了!”愤恨之情喷薄而发,连着骂了几个“这些杂种,太狠了”之后,决定还是把明显的错误点梳理透彻一些,把冤屈诉说得更清脆、明朗一些,即便二审还是被勾兑了,也要让这个丑陋的“围剿”故事,在中国的裁判史记下一个闪耀的污点,不能被当作闷屁,就这么给放了!
话说回来,我事后从当事人处听说,对方经办律师的老婆是中院的一个中层干部,所以案子被判成这样,他也是有心理准备的。
都是没有办法的事,虽然上诉翻盘的机会很小,但不上诉实在太憋屈,太欺负人了。“感觉自己正在被一群饿狼分食,生吞活剥”,当事人的无奈,让我不得不捶胸顿足地大骂“那些龟儿子,肯定要遭报应!”
2、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这世下,谁还在相信报应呢,不然这群道貌岸然的律师,也不至于赤裸到这种地步。
先简单介绍一下故事的梗概。
钟老板是南充远近闻名的儒商,据说曾经还当过南充市的首富,因为听信了别人建议的“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头”,所以把生意做到了成都及川内其他多个城市,涉及行业广泛,且名下的关联公司自然也注册了不少,里里外外差不多十几家。
生意做大了,需要法律顾问的也多,久而久之案子也不少。
据钟老板自己介绍,以前有钱的时候,都是请的北京的律师打官司,后来发现会念经的和尚不一定都在大庙子里头,关键是法院里要有关系,有路子,所以他后来换了思路,不再请北京的大咖律师了,而是专门聘请法院里的朋友所介绍的律师。
这次给钟老板打官司要他一百多万代理费的轻律师(由于案件未生效,涉事律师化名处理),正是经法院朋友介绍,同为南充老乡的律师。轻律师的专业知识如何,本人没有见识过,也没打过正面交道,不甚清楚。不过翻阅他替钟老板代理的案子的卷宗以及所谋篇布局的案件思路发现,其专业知识也不过尔尔,但要论挣钱的套路和忽悠老板付律师费的能力,着实是我等小辈自愧不如的。
3、
龙门阵继续往下说。轻律师(因判决未生效,对涉事律师做化名处理)前前后后与钟老板合作了四五年,那个阶段钟老板的经济状况尚且可以,代理费也付得充实。
大抵是因为经费充裕,合作也尚且顺畅,轻律师自然会上心钟老板的大小事情,而钟老板也会视轻律师为座上宾,大小事情,都要听听轻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日子久了,两人的私人关系也较为亲厚,甚至钟老板的基金理财,账户借给轻律师使用,经济上时常有拆借往来,从流水看起来,几百万的往来是明确无误的。
这样一种亲密的合作关系,最终走到对簿公堂,原本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如今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是从亲密无间走到你死我活的。
话说轻律师与钟老板合作到了2019年上半年,钟老板的一笔投资发生了意外,被人起诉要求支付3000万款项,自然交给轻律师代理,双方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
大抵是因为那个时候关系太亲厚,合同签得非常简单,连收费金额也没有写明确,在收费一栏中约定:按诉讼标的依据《四川省律师收费办法》最低收费标准计收律师费。
这份代理合同在2021年爆发诉讼大战的时候,各方出示出来的出现了另外一个版本,轻律师提供给法院的版本现实,在“最低收费标准”后面手写添加了“五十万元”,并在最后“其他”项下,手写添加了“代理胜诉,甲方按照诉讼标的的3%另行支付律师费”。而钟老板提供的版本同样有所添加,但用笔迹对手写部分划掉了。
因为这个手写体内容的一写一划,便产生了140万的代理费差额。
于是,轻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钟老板财务危机爆发之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超过140余万元的额外诉讼费。
4、
话说这手写体的部分究竟是怎么个情况,也只有钟老板和轻律师两个经办人最清楚,可轻律师就是不出庭,也不漏面。
钟老板为了还原真相,亲自出庭,甚至提供了两人的谈话录音,证明这个案子的代理费就是总价61万,而非140万,甚至两次申请轻律师亲自出庭对质,可法庭说,按照法律规定,轻律师不是案子的当事人,没有亲自出庭的义务,并且本案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出庭的案件。
法官说的法律是对的,准确无误,所以轻律师一直隔山打牛,让他的东家出面来诉讼,让他的老婆带着他的手机来法庭出示证据,本人就是不路面,就是不出庭。
钟老板说,轻律师你实在不出庭来对质,我也没办法,是你先不仁的,那也别怪我不义。无奈之下,钟老板拿出了一份与轻律师的谈话录音,以证明这个合同说好的是最低收费标准即3000万的2%即60万元。
大抵是钟老板不擅长于这类取证的功夫,录音内容倒是清楚的,涉及关键问题的回答是,轻律师的声音非常低成,他虽然在谈话中是明确了案涉案件代理费确实是61万,但他的回答明显故意压力了音量,回避钟老板语音这样的取证。
一审法院说,这跟录音内容不够清楚明确,不足矣成为认定双方约定代理费为61万元的证据。
这是关于代理费究竟是61万还是140万的问题,反正,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认定了轻律师的手写合同,50万➕诉讼标的的3%。
5、
说到这个诉讼标的,又是一个搅死人的专业陷阱。
对于钟老板这样的非法律人士,他搞得懂啥子叫标的?啥子叫标的物?就算他生意上听多了标的这样的时尚名词,那他搞得懂案子当中,究竟是原告起诉他的全部请求金额(本金、利息、赔偿款、诉讼法等等)叫标的?还是双方争议的本金3000万叫标的?就算钟老板再专业点,搞懂了这都叫标的,那究竟哪个才是和律师结算代理费所依据的标的?
别说你看懵了,我写都写懵了。
可是轻律师确实在《委托代理合同》当中就是写的“按照标的3%另行支付代理费”。
就是这个没有明确金额的“标的”二字可以把代理费的结算金额拉开几十上百万的差距。
专业人士坑死人草稿都不用打,套路不亚于诈骗犯的坑人套路吧!
钟老板案涉的案子合同本金就是3000万,但原告起诉他的是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3000万,利息等等费用还有千把万,所以在轻律师的字典里,结算代理费的“标的”就是本金➕利息➕各种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合计超过4000万,而钟老板一直以为,代理合同里的“标的”就是3000万。
当钟老板看到轻律师起诉状里清清楚楚计算的代理费是4000万*3%=120万余的时候,他涨红着脸,喃喃自语到“这个娃儿啷个这么没底线了,真是我看错了人,枉我之前那么帮他!”
钟老板嘴里的是非恩情,也许只是他自嘲的台阶,也许是他想说服自己的借口,不管是哪种,看得出来,他是完全无法相信曾经亲如兄弟的朋友,如今摆了他一刀,暗自流血暗自伤。
6、
前面说了大半天,都是谈的合同内容,谈的究竟该怎么结算代理费的事。
下面我要说的是,钟老板究竟付了好多钱。
如前所述,钟老板和轻律师关系好的时候,亲如兄弟,往来款项流水也不小,其中不但有代理费,还有你来我往的借款,甚至还有共同购买基金的投资款。
正因为如此,轻律师在关键时刻,流水账目都成了糊涂账、但凡没有备注转账科目的、转款显示有来有往的,通通都不认可是钟老板支付的代理费。
在起诉中,轻律师所在的律所认可钟老板只付了29万,而钟老板坚称“早就付清了!”也就是合同上打印内容所约定的60万元。
面对这赤裸裸的“白嫖”不认账,钟老板只好把这几年跟轻律师的所有往来流水了打了出来,一笔一笔地对,剔除明确表明了“借款”、“还款”等与代理费无关的流水,再剔除明确标注为其他案件代理费的流水,剩下的则是明确标注为本案代理费的29万和内容不甚明确的代理费转款项。
法庭上,钟老板希望轻律师能亲自来当面对账,但轻律师就是不来,却拿出一堆聊天记录,说他自己曾经借了钟老板的理财账户在买基金,在理财,这类明目不清的流水,都是他的理财款。
尽管钟老板把所有备注为“代理费”的专款流水与轻律师主张的所有应付代理费清单一一对应后,其对账结果仍然显示所有代理费均已付清的客观事实,但一审法官还是装着看不见钟老板提供的流水和证据,判决确认钟老板只付了原告认可的29万。
7、
说完了钱,我们再来说说干活的事。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你的天职,天下没有只收钱不干活的事,这是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
关于轻律师有没有干活办案子的事,也是扯得天昏地案。
虽然原案从一审到再审,从中院到高院的全部卷宗查完了,仅能看到轻律师只提交过一审代理手续,代理的工作仅限于签收几份法律文书,其他的工作是另一个叫李*鹏的外所的律师承办的。
争议在于李*鹏办案子的行为,能不能代表轻律师和他所在律师事务所办案子的行为?
钟老板说,自己花钱请了两个律师,一个是轻律师主办,一个是李*鹏律师协办,最终是李*鹏把案子从头到位办完的,自己也给李*鹏支付了少许代理费和签了年度顾问合同作为回报。
轻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原告)说,钟老板只委托了轻律师,是轻律师转委托给了李*鹏律师,所以,李*鹏律师所办案子的行为,代表了轻律师和自己律师事务所办完了案子,所以代理费应该全额付,足额付。
作为新的代理人,光听两边天昏地暗地打嘴仗自然是没用,所以我们搜集了一大堆证据,试图证明轻律师没用转委托的权利、转委托的现实可能,以及转委托的法律条件。
然而,再强的证据也难以击碎串谋所形成的证据链条而构筑起来的铜墙铁壁。一审中,李*鹏的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人被追加了进来。
不过套路还是一样的套路,出面的都是律师事务所,应诉的都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甚至主任亲自上阵,但亲历事实的当事律师就是不露面,不出庭。
钟老板申请李*鹏律师出庭,法庭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还一副鄙视的口吻奚落代理人回去翻哈法条再来提申请。
三次庭审,轻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咬死说转委托给了李*鹏的律师事务所,指派了李*鹏律师代理。
李*鹏的律师事务所眼睛也不眨一下地予以认可,还拿出了两个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转委托协议……
对于这样的钩搭,我在庭审向第三人李*鹏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了二十几个问题,其中包括转委托手续是否取得钟老板的授权?转委托授权为什么没有钟老板的签字?转委托人有没有支付代理费?李*鹏的授权书是直接找钟老板签的,还是卿律师代签的……
对于这一堆与转委托有关系的问题,第三人支支吾吾,并最终以“拒绝回答”收场,法庭以时间太紧为由,催了我三次浓缩问题,并试图打断和阻止继续发问。
面对难以直面的问题,出庭的代理律师竟然勃然大怒,并责备我们“啷个会同行为难同行、律师为难律师”,……
一副赤裸裸分尸法庭的情景,让我冲口而出地骂了一句“你们这样要遭报应的”!竟然招来对方律师的嘲笑:“律师能挣到钱就是有本事”,“哪个律师对挣钱不感兴趣”……一副笑贫不笑娼架势。
后记:
讲完这个故事,有没有觉得快喷血的感觉。
这只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再普通不过的一个真实故事而已。
作为钟老板的新代理人,本人已使尽浑身解数,然而面对一群饿狼和一群为虎作伥、闭着眼睛审案的法官,实在难破这铜墙铁壁。
记录下这个故事,希望讲给那里良心尚未泯灭的人,共同守护这最后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