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斯曼爱了他十年,却从来没有说出口。
他不高,也不帅,不是宋斯曼一直想找的小说里的那种穿着白衬衫抱着吉他的男生。
但从她青涩懵懂的十七岁,遇见他的那一年起,就再也没有走出过以他为中心的圆。
高三,他坐在她的前排,和很多男生一样,理科很好,文科很差。
他打篮球很厉害,身边总是围绕着一群朋友。
那时候的他,是看上去很普通的男生,但是却慢慢在她眼里成为闪光的存在,眼睛开始不自觉地追随他。
可是,那个情窦初开的年纪,喜欢一个人都会小心地藏着,害怕泄露心事,所以从第一次对他心跳起,她就再也不敢直视他的眼睛。
她偷偷地抄袭了他的志愿,拼了命地努力,她就是想离喜欢的人近一些。
高考后,他交了一个女朋友。
她和他保持作为朋友该有的距离,从不主动找他,担心他的女朋友误会。
他和女友吵架了,向她抱怨,她劝他,多包容一些,女生很好哄的。
他要给女友一个惊喜,她帮他买了好多蜡烛和玫瑰。
他分手了之后买醉,她陪他喝到天亮,听他喝醉了哭着说,我真的很爱很爱她。
暗恋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划算的事,你喜欢他,对他好,想着他,他却一无所知,也许你把最美好的时光都给了他,但是到头来你却什么都得不到。
他现在的女友,是他在聚会里认识的,宋斯曼和她生日是同一天。
有一次,他在微博上发了一句——“生日快乐,我爱你”,她自作多情的以为是自己。
他下午拉她出门,说挑礼物,他买了一束康乃馨和一盒费列罗,叫她晚上在老地方等他。
等她到了的时候,看见他单膝跪地求婚,她进退两难,她害怕自己一走过去就开始掉眼泪,她怕自己会哭的很丑。
然后,她看着他们在路灯下接吻,她突然鼓起掌,那个女孩看见她,不好意思地推开他。
他赶紧拉过她小声地问,怎么样,这求婚还可以吧。
她对他竖起大拇指说,简直绝了。
这些年,她习惯了他需要她的时候随时在,他不需要她的时候心甘情愿地离开,等着他下一次的召唤。
暗恋真的很难过,因为你吃醋、生气都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身份。
读研究生的时候,她再次选择和他同一个城市。
他们还是朋友,他单身的时候,他们一起骑单车去看海,夏天的晚上,一起去街边喝酒撸串,过年的时候,一起坐同一节车厢回家。
偶尔一起怀念,高中的班主任、试卷、课后黑板。
这么多年,她在他身边陪着他,从当初那个青涩的少女长成烟视媚行漂亮的让人惊羡的女生。
她知道他去外面吃饭一定会点香辣蟹,最讨厌吃香菜,一周锻炼三次,每次两个小时,最喜欢的歌手是陈奕迅,最喜欢的女星是刘亦菲。
他的微信步数如果是7千左右,活动范围就是宿舍、食堂、教室。
他从不抽烟,只喝啤酒,只在伤心的时候才会过量。
十年,她比了解自己更了解他。
十年,她也从十七岁喜欢他不敢承认的女孩变得可以独当一面。
十年,这是多年虔诚的一个数字,该有多念念不忘,才会爱一个人,足足十年。
但是对于爱他这件事,她从不敢说出口,她怕他不喜欢自己,怕自己说爱他,可能到最后连朋友都没得做。
她也曾无数个夜晚给他道晚安,却害怕他猜到自己的心思;
她也曾点赞他秀恩爱的朋友圈时,羡慕又心痛;
她也曾在想念他的时候,一遍又一遍地听他发给自己的语音;
她也曾后悔,没有趁年少十八把爱勇敢地说出口。
拖了这么多年,越来越怂,她也曾安慰自己,比起分分合合的爱情,友情更能细水长流。
她爱了他十年,暗恋的甜蜜慢慢变成爱而不得的心酸和心痛,可她还是想继续站在他的身边,即使以朋友的身份,即使有一天他会牵起别人的手到白头。
这个世界上啊,每天都有很多人在喜欢另外一个人,也有很多人在被另一个人喜欢,只能坚持三天后然后放弃的是大多数,坚持一两年以后选择放弃也不会少,可以坚持七八年甚至十年以上的,真的了不起。
可是了不起归了不起,你的人生不是为了被别人称赞一句了不起而活着的。
做了那么长时间别人世界里的狐狸,也该到自己的世界上当一次玫瑰了吧。
-十年那么长,如果他不喜欢你的话,爱一个十年也就足够了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