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在于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通过打通“下”的渠道,规范“下”的程序,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构筑海晏河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善用制度“尺子”,让“真管真严”有章可循。《规定》以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与职务要求匹配程度为基准,明确了干部“能下”的具体情形。要求各级党委与组织(人事)部门用活制度标尺,结合职务层次展开梯度考核,严格按照程序对与现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进行审查筛选,着力解决当前部分干部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敲响一些存在躺平心态、意图稳坐“钓鱼台”干部的思想警钟,激励全党全体干事队伍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答好新时代的答卷。
定准思想“调子”,让“敢管敢严”落实落地。《规定》出台的初衷在于疏通“能者上、庸者下”的渠道,为干部队伍建设引入“活水”。各级党委要认清“能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定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主基调”,甩开思想包袱,摒弃“避重就轻”的好人主义,杜绝“主观臆断”的个人主义,拒绝“一棍子打死”的经验主义,尊重客观事实,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让能者砥砺奋进开创新事业的同时,让庸者自我革命行动“不掉队”,从而保护整体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压实责任“担子”,让“长管长严”持续有力。“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各级党委应当严格落实《规定》,纪实报备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等内容。注重在平时工作上“下功夫”,定期开展考察巡察、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时处理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时开启“能下”程序,常态化长效化压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好落实《规定》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