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铁路南京站 消息,经初步调查,10月27日傍晚,一头野猪侵入南京南站至紫金山东站间的高铁联络线,与通过列车D5515次相撞,引发设备故障停车,造成途经南京南站的部分列车晚点。D5515次随车机械师下车排查处置故障过程中,被邻线限速通过的列车碰撞,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铁路部门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深切慰问,正在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此事件最终应该由谁对机械师的死亡负责呢?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解析一下此事件:
首先,铁路部门有责任,它有确保运营安全的义务,依据我国《铁路法》及相关法规,铁路运营单位有责任确保运营安全,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野生动物进入轨道区域。如果调查显示铁路部门在防护设施或动物入侵应急处理上存在疏漏,例如铁路防护设施存在缺陷导致野猪能够侵入铁路线,从而引发一系列后续事故,则铁路部门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应当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负责。在此事件中,机械师因工作需要而处于可能遇到野猪等野生动物的危险环境中,且未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则铁路部门还需对其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事件中,机械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排查处置列车故障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机械师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其家属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