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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还没到所就接到了O律的电话,让准备材料到市法院办理参与分配申请。
到所之后将O律提前发过来的材料打印出来,又到财务室办理执行手续。
与O律确认材料无误缺之后,赶到O律爱人处拿当事人的卷宗,再从卷宗里挑出需要与刚准备的材料一并提交的部分,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里。
随即又与O律对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我赶往市法院进行办理。
由于是第一次去市法院,按O律说的位置找了半天都没能找到ta说的那个办公室位置。
于是便开始开口向工作人员询问,结果一楼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那个办公室。
索性就随便进了一个办公室,直接说是什么样的事儿,这样的情况应该到哪个地方办理?
运气也很好,刚好就是我随便进的那个办公室办理。
在得到模棱两可的答复之后,我被搪塞出来。
于是只好场外求助O律,向ta请教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O律给我做了解答后,我又返回了该办公室,用O律交的办法,成功递交了材料。
多张嘴,果然能提升办理自己陌生领域事项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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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情期间接到Z律的电话,ta今早留出时间将我昨天写的离婚诉讼的诉状进行修改,问我案件的卷宗我放在哪儿的。
当时我在地下停车场看申请材料,车来车往的有些嘈杂,又一边看材料,怕有遗漏。
果然,一心二用的情况下,就是出错误的最佳时机。
我听成Z律问我诉状在哪里?而不是卷宗。
诉状我倒是很清楚,因为昨晚下班前我将纸质档的打印出来后放在了Z律的办公桌上,还用鼠标压在鼠标垫上,便于Z律到了便能看见。
卷宗其实就在我的桌上,写上了当事人的名字作为标识。
在后续的解释后,终于正确理解了Z律的意思,清楚地指出了当事人卷宗的位置,后续Z律回复我,卷宗找到了。
从市法院回律所,将O律当事人的卷宗材料放在ta抽屉里,我拿着中午要接待的当事人的材料回到了前台值班。
一边看ta的材料一边跟行政Y姐沟通下午活动的流程。
一个咨询人走进来,想咨询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ta们作为被告。
随即Y姐联系了ZC律师,由ZC律师进行接待。
ZC律师打开当事人的材料一看,发现原告是我们的顾问单位,我们不能代理咨询人的案子。
随即在给咨询人讲解清楚不能代理咨询人的案子之后,咨询人离开了律所。
我继续回到前台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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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接待昨天晚上O律联系的当事人。
当事人就在我们律所边上的一栋工作,随即很快就赶到了律所,但没带上相应的资料。
在当事人的口述下,我再对比昨晚对案件材料的梳理,大致了解了案情如下:
当事人作为品牌设计方,为对方提供品牌设计,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达成口头协定,于是当事人开始了前期的工作。
在工作开展约4个月左右,当事人与对方签订了合同,约定3个月完成。对方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予以肯定,但这时对方的家人横插一手,作为第三人介入了合同的履行。
随即便导致了合同交付暂时无法实现,但合同约定的标的,当事人已全部完成提交。
对方在家人的干预下,表示对设计方案不满意,要当事人退还全部费用,并主张违约金,及工期延误的连带责任。
接着等到合同约定期限已过之后,直接起诉了当事人,要求当事人承担上述责任。
当事人觉得非常冤枉。
于是联系了O律,想委托我们作为代理人为其代理。
第一次会见主要是听当事人的描述,推理案情,分析法律风险,加上当事人这次没能带上相应的印证材料,只好约定了下次见面的时间。
另外,今天因为要外出,就先记录到这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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