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人的人生,最好只谈三次恋爱,一次懵懂,一次刻骨,一次一生。
青春期的躁动,也曾偷偷的喜欢过几个女孩子,初中的,高中的,如果暗恋也算是恋爱的话,确实是很懵懂。
上了大学之后,恋爱成了流感,谁都不可避免的被传染。
也许,我误把饥渴当做爱情,用情过深,还没正式开始,我已经溃不成军,节节败退,直至伤痕累累。
这是明恋了,却也是单恋而已,让人刻骨铭心。曾以为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冲淡自己的感情,来治愈我的伤痕。
然而,我却执迷不悟,一而再再而三的毫无自尊的冲锋陷阵,伤口一次又一次的撕裂,直到,我终于麻木了,终于可以淡然的回首这场输的惨不忍睹的战役。
许久没写小说的我,重新执笔,开始沉浸在属于我的世界里。创作的过程是愉悦的,现实中的开心与难过,都能通过文字,传达给世界。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了嚼口香糖,一片又一片的嚼着,代替了思考时咬笔头的坏习惯,却也在无形中增加一丝痞子气。
不曾想,第三次是如此的充满戏剧性。
那天,我独自在图书馆埋头写小说,状态不佳,情绪没抓住,下午才写了2000字,无奈放下笔,放空下脑袋。
恰巧走进来一位长发女生,整个图书馆就我们两个人。我闲着也是闲着,就偷偷的观察着她。
我猜想,丘比特这时正在瞄着我,射了一箭,却被我躲过了。
我看着看着,鬼使神差的拿出一片口香糖,在包装纸上写上了自己的情意,鼓起勇气,走到她的座位旁边,放下口香糖,离开了。
整个下午,我的呼吸都是急促的,我怎么会干这种事?简直是不可思议,平时和女同学说话都紧张的我,此刻怎么成了男子汉了?
哈哈,情不自禁的笑了。
过了许久,她回我信息了,说大学期间不恋爱。
我笑了,寒假就要实习了,就差几个月了。信息来回了几次,加了QQ,聊了两天,看了她空间的所有能看到的相片和心情。
第三天,我约她看电影,她答应了,因为她想知道我是谁。一整个下午坐立不安,不知所措了。
我只好打电话向好兄弟求救。
好兄弟笑了,“好啊,长大了,我要告诉你妈妈。”然后兄弟开始传授理论知识,全是些废话,关键时刻还是得靠自己才行。
不知不觉到了傍晚六点多了,约好了八点图书馆门口见面。我呼吸越来越急促了,拿起哑铃拼命的锻炼,出了一身汗,感觉好多了。
然后点开文学群,发现里面在辩论有关道德的事,很明显正义的一方已经压倒性的胜利了。
我为了放松心情,只能加入反方,凭着我厚颜无耻的流氓理论,把那些所谓的正人君子气得火冒三丈。
哈哈,辩论确实可以放松心情,我看了下时间,七点多了,急忙洗澡,整理着装。
已经七点半了,兄弟发来信息说:听听《单身情歌》吧,有可能是最后一次了。我笑了,点了一首《分手快乐》。
我到了图书馆门口,给她打了电话,等了两分钟不到,为什么感觉好像等了很久?一遍一遍的提醒自己要淡定,淡定。
她出来了,打了招呼,我们就往电影院走去。我喜欢她的微笑,喜欢她落落大方。
路上我们简单聊了几句,我忐忑不安的走着,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电影开场前我们又聊了几句,她想去深圳实习,我当时想,深圳啊,我也想去,哈哈。
电影结束了,我们回校了,在图书馆门口,我帮她把课本抱回去,突然觉得好开心,哈哈。
感觉那段路缩水了,三两步就到了。
回到宿舍,我才真正松了口气,看着她的QQ头像,发呆了。
兄弟问我情况怎么样了,我觉得,有点难受。
一开始我是本着玩玩的态度,我已不再冲动,不再相信一见钟情。
我认为一见钟情不过是感觉,随着时间会消逝,只有相处了,才知道合不合适。
可是,我一见到她,我就输了。因为我认真了。不是说不相信一见钟情吗?怎么会这样?
我难受,是太喜欢,怕受伤,怕得不到。我也知道,一旦用情过深,难受的会是两个人。
我平复了情绪,克制了情感。我知道,谁也逃不了丘比特的偷袭。
我还是没忍住,对她倾诉了我的心中所想。我怕我的喜欢,我的举动会影响到她的学习生活。
她说,顺其自然就好,未来谁也不知道怎样。
喜欢一个人,不应该整天用嘴巴说,应该要让自己变得更优秀,能完美的站在她身边,保护她,给她安全感。
一见钟情,我多了一个努力奋斗的理由!
然而作者已经和那个女孩失去联系了,人生就是这么奇妙,曾经的撕心裂肺,也不过过眼云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