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周易》噬嗑卦第二十一(上)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白话》:噬嗑卦象征咬合,亨通,利于施用刑法。
《解说》:一、从卦象上看,上离火,代表电光,下震动,代表雷动,也就是一副雷电交加的景象。因此,取此象为噬嗑,象征咬合。既于内给其内心以震动,又于外让其眼看到光明,看到希望,就如同改造曾犯罪的犯人。
二、从上下两卦所代表的卦义来看,上离,代表附着,下震,代表动,就如同口的上下两齿,上齿附着食物,下齿咬动,两齿合拢时,将上齿附着的食物咬断,从而上下两齿得以合拢。所以取此卦义为噬嗑。
三、从卦 形上看,底部初九一阳爻,就如同下齿,顶部上九一阳爻,就如同上齿,中间九四一阳爻,就如同食物。上下齿动,咬中间食物,所以称噬嗑。
四、将嘴中食物咬断,上下两齿得以合拢,人得以咀嚼、进食,当然是亨通的,所以说“亨”。将间在上下齿之间的食物咬断,使本应亲密相合的上下齿得以相合,重归于正常,就如同将小人、坏人间除,使人们得以和睦相处,重归于好,所以说“利用狱”。
五、从另一方面说,下卦震卦 ,象征既让人受到处罚,内心产生震动、触动,有所悔改,有所醒悟。上卦离火,代表光明,又让其不让其绝望,能看希望,心悦诚服的安心接受改造,这不正是设置监狱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吗?!改造犯人的目的,是让其重新做人,回归社会,而不是把其一棒子打死,永不得翻身。所以说““利用狱”。
六、《易传系辞传》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对于这句,确实让本人费解,这种理解、体悟,是从何得来的?是否说明本人还有理解不深不透的地方。
七、注意,此卦与颐卦的区别。颐卦上卦是艮,代表上齿,不动,下卦震,代表下齿,动。人吃东西时,上齿不动,下齿动,所以称颐,象征颐养,代表吃东西的样子,人因此而得以颐养。而噬嗑卦则不同,下卦震,代表下齿,不动,是主卦。上卦离火,代表光明、附着,只是起辅助作用,是客卦。上下齿配合,才得以咬合,所以称“噬嗑”。
八、至于上卦为雷动的震卦、下卦 为离火的丰卦,与噬嗑卦 的区别,读者自可先用心体会,有不解处,后面解读丰卦时,再讲解两卦的区别。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白话》:〈彖传〉说:嘴巴中含有食物(将其咬合),所以称为噬嗑。咬合后,可致亨通,譬如刚柔上下先各自分开,然后相互配合,交相运动从而得以咬合的意思非常清楚。此时震雷闪电交加而咬合在一起的意义非常显著而明显。此时柔和者处得中道并能向上奋行,尽管不当纯柔之位(但正好刚柔兼济)。所以利于施用刑法。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白话〉:《象传》说,雷电交加,象征“咬合”,先代君王因此严明刑罚,肃正法令
《象辞》说:《噬嗑卦》的卦象是震(雷)下离(火)上,为雷电交击之表象。雷电交击,就像咬合一样;雷有威慑力,电能放光明,古代帝王效法这一现象,明其刑法,正其法令。
《注引〉:《正义》曰:“噬嗑;亨”者,噬,啮也;嗑,合也。物在于口,则隔其上下,若啮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为义,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间,有物间隔,当须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帮云“噬嗑 亨”也。“利用狱”者,以刑除间隔之物,故“利用狱”也。
《启悟》 :我们对于曾经偶尔犯有罪过之人,当在对其进行处罚、改造,让其因刑罚的处罚,感受痛苦和触动过同时,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帮其认清曾经的错误,从而产生悔改之心,并且,给其出路,让其看到光明和希望,从而因真心悔改、安心改造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不可一棒子将其打死,永无出头之日,如果这样,只能逼其走上绝路、不归之路!
对于孩子的过错,做为大人,更是当小心谨慎,不要过多批评、责罚,更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简单粗暴的打骂。孩子毕竟是孩子,哪有不犯错的!犯错了,要有耐心,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方法,进行正确的批评、教育和引导,批评、责罚后,还得对其进行耐心的情感沟通和思想教育,帮其认识到错误所在,为什么会犯错,以后该如何改,让其不致看不到希望。如果只是一味责罚甚至打骂,只是会适得其反,让其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逼他走得越来越远!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白话》:脚上戴着的刑具,遮盖住了脚趾。没有咎害。
〈解说〉:屦,JU,四声,在脚上穿戴;校,木制的刑具。
初九居下卦之始,处无位之地,象征社会底层的小人。处“噬嗑”卦之世道时,象征小人所犯之过较轻,因此仅仅受到脚戴刑具、没其脚趾,使其不能行走的小小惩罚,所以说“屦校灭趾”。让其受到小小惩罚,有所警醒、慎戒,利于其吸取教训,长记性,不致再犯,或者甚至积小过成大错,对于其今后的发展来说,当然是好事,所以说“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白话》:〈象传〉说,“脚上戴着的刑具,遮盖住了脚趾”,说明初九不至于继续前行再犯过错。
《注引》:〈王注〉: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显于著。罚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已,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而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
《释疑》:〈译注〉解读“灭”为“伤灭” ,含伤害灭除的意思。用在这初九爻里,还能解说得通,但在本卦其他各谈及“灭”爻辞,就不太通了,因此,我认为“灭”当作没灭、淹没的意思解读。
《启悟》:孔子在《系辞传》里说道:“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小人(社会底层的人,非今日所言小人)因为思想认识不高,只看到眼前利益,重视利害关系,不在乎仁义礼这些东西,他们 犯了错,不会主动去改(圣人不一样,能自我悔过并补救。其实我 们又有几个不是这样的小人,几时能自己发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的?),对于小人的最好办法,就是孔子所说的“小惩而大诫”,当他犯有小过的时候,及时对他进行适当的惩罚,让其能在被迫和小的痛苦中受到触动,从而产生悔改,不致于犯错后,仍不知错,不知收敛,而越积越深,越走越远,终至犯大罪,而最后无可救药,则悔之晚矣。
对待小人犯小过后的处理办法,其实也可沿用到社会上任何人的类似情况,对于小孩犹当如此,当其犯有小错时,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以为只是小事,不必小题大作,殊不知“小时偸针,大时偸金”,恶习越积会越深,及至深了,再改也难,不如在最初、最细微的小事上,就及时处理,将坏的苗头,制止在萌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