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典法的规定来看,父母有抚养小孩的义务,赡养爷爷奶奶是父亲的义务,赡养外公外婆则是母亲的义务。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也指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换句话说,没有特殊情况下,祖辈没有抚养孙辈的义务,孙辈也没有赡养祖辈的义务。
但如果小孩出生后,经常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来帮忙带小孩,从感恩回报的角度说,这小孩就应该孝敬帮忙养育过自己的祖辈。
而对于没有来(或很少来)养育自己的祖辈,小孩也必须尊重他们!因为没有他们的生和育,就没有小孩的父母的生长,何况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另外,小孩长大后在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可以帮助或代替父母向祖辈行孝。小孩这样做主要为了“帮助”父母,是在对父母行孝,让父母轻松点、开心些。
以上文字摘自《行孝——孝敬的十二种方式暨新时代孝道》一书论及#孝敬父母#的内容。
《潮州日报》2022年6月12日刊发文章:《一部提倡新时代孝道的佳作》——家庭道德教育读本《行孝》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