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为什么别人是掩隐,而你是洗钱?之前接到一个网友咨询,他把银行卡借给别人,对方将金融诈骗来的钱,通过购买USDT的方式去协助资金做了一个转移,现在已被刑事立案了,涉嫌洗钱罪,问我有没有什么辩护空间?洗钱罪和掩隐罪这两个罪名蛮相似的,其实就是特殊法条和普通法条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洗钱处罚重,因为洗钱最高可以判到5-10年,掩隐罪是3-7年。这两个罪名的区别就是,洗钱罪要求的上游犯罪,必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种。
在金融诈骗违法所得转换为虚拟货币的行为应该是洗钱,转换之后的行为,比如操作多个账户,协助上游犯罪转移资产的,应该要认定为是掩隐。如果你是将资产变卖转换成虚拟货币,再将虚拟货币进行转卖,如果两个行为都有的话,那就涉及两个罪名,要数罪并罚。如果只有一种行为的话,涉及一个罪名。所以遇到金融诈骗中涉及到虚拟货币的这种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去区分阶段,按照当事人实际的行为来进行辩护。最后大家注意了,洗钱罪的“明知”是一种概括性认识,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对方资金来路不明,可能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确切知道具体是哪一个上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