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多年探索后提出来的。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民经济基本上是国营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僵化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农村实行包干责任制后,国家总结经验,开始了国营企业改革。
中国的国营企业改革大体上经历了扩权让利阶段(1978—1984)、利改税阶段(1984—1986)、承包制阶段(1987—1990)、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0至今)四个阶段。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企业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而展开的由各项具体制度所组成的,用于规范企业基本经济关系的制度体系。从这个定义来看,现代企业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相互联系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其中,企业法人制度是基础,产权制度是核心,以公司制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现代的企业具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特点,所以要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或者是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体现了现代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董事会及其经理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经理人员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理和执行机构。
公司制企业和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发展的历史上最新的、具有较大活力的、具有较合理管控体系的企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