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西魏大将军尉迟迥包围成都五十天,永丰侯萧㧑屡次出战,都战败,于是请降。西魏诸将不想接受,尉迟迥说:“接受投降,则将士们生命得以保全,当地人民也喜悦;继续攻打,则将士们要死伤,当地人民恐惧。”于是受降。
八月八日,萧㧑与宜都王萧圆肃率文武官员到军门投降;尉迟迥以礼接待,与他们盟誓于益州城北。官吏人民都恢复旧业,只没收奴婢及储积以赏将士,军中没有私藏的钱财。西魏任命萧㧑及萧圆肃都为开府仪同三司,任命尉迟迥为大都督益州、潼州等十二州诸军事、益州刺史。
21、
八月十日,南梁皇帝萧衍下诏,将还都建康,领军将军胡僧祐、太府卿黄罗汉、吏部尚书宗懔、御史中丞刘彀进谏说:“建业王气已尽,与敌人只隔一条长江,若有不测,悔之无及!况且老话说:‘荆州洲数满百,当出天子。’如今枝江又生出一个新的沙洲,正好凑满一百个,陛下龙飞,就是应验。”萧绎令朝臣商议。黄门侍郎周弘正、尚书右仆射王褒说:“如今百姓未见舆驾入建康,在心理上就认为陛下仍是一个列国的诸侯王。希望陛下依从四海之望。”当时群臣多是荆州人,都说:“周弘正等是东方人,所以想要东下,恐怕不是好计策。”周弘正当面反驳说:“东方人劝陛下向东,说不是良计;你们是西方人,想要留在西方,又岂是长策?”萧绎笑。又会议于后堂,与会者五百人,萧绎问大家:“我想还都建康,你们认为如何?”没有人敢先回答。萧绎说:“劝我去的露出左臂。”结果露出左臂的人超过一半。武昌太守朱买臣对萧绎说:“建康旧都,又是先祖山陵所在;荆镇边疆,不是王者之宅。愿陛下不要再犹疑,以致后悔。臣家在荆州,岂不愿陛下居此,但恐怕是臣的富贵,不是陛下的富贵啊!”萧绎令术士杜景豪卜卦,不吉,对萧绎说:“不要去。”退下来后对别人说:“此兆是鬼贼所留下的吧。”萧绎认为建康凋残,而江陵全盛,也想安于现状,于是听从胡僧祐等的建议。
华杉曰:
定都是大战略,萧绎却因为生活条件方便选择了安于现状,导致亡国之祸。
22、
任命湘州刺史王琳为衡州刺史。
23、
九月十一日,皇帝萧绎下诏,命王僧辩返回镇守建康,陈霸先返回京口。
九月十七日,任命护军将军陆法和为郢州刺史。陆法和为政,不用刑法,也不设监狱,专以佛法及西域幻术教化,部曲数千人,通通称为“弟子”。
24、
契丹入寇北齐边境。
九月二十三日,北齐主高洋北巡冀州、定州、幽州、安州,于是讨伐契丹。
25、
高洋派郭元建在合肥训练水军二万余人,准备袭击建康,送湘潭侯萧退回国登基,又派将军邢景远、步大汗萨率众继进。陈霸先在建康接到消息,向皇帝萧绎汇报。皇帝下诏,命王僧辩镇守姑孰以抵御。
26、
冬,十月八日,北齐主高洋抵达平州,从西道穿过长堑,命司徒潘相乐率精骑五千人自东道穿越青山。十月十二日,抵达白狼城。十月十三日,抵达昌黎城,派安德王韩轨率精骑四千人截断契丹人退路。十月十四日,抵达阳师水,倍道兼行,掩袭契丹。高洋披头散发,袒胸露背,昼夜不息,行一千余里,翻山越岭,身先士卒,只是吃肉饮水,壮气更高。十月十五日,与契丹人遭遇,奋击,大破之,俘虏十万余人,杂畜数百万头。潘相乐又于青山击破契丹别部。
十月十八日,高洋回到营州。
27、
十月二十日,王僧辩抵达姑孰,派婺州刺史侯瑱、吴郡太守张彪、吴兴太守裴之横筑垒于东关,严阵以待北齐攻击。
28、
十月二十八日,北齐主高洋登碣石山,临沧海,然后前往晋阳。任命肆州刺史斛律金为太师,回到晋阳后,又拜他的儿子斛律丰乐为武卫大将军,命他的孙子斛律武都娶义宁公主为妻,宠待之厚,群臣莫及。
29、
闰十月十九日,南梁南豫州刺史侯瑱与北齐大将郭元建战于东关,北齐军大败,溺死者数以万计。湘潭侯萧退再次回到邺城,王僧辩回建康。
30、
吴州刺史、开建侯萧蕃,仗恃自己兵强,不向朝廷进贡,皇上萧绎密令他的部将徐佛受图谋他。徐佛受派他的人假装告状诉讼,借机接近萧蕃,将他逮捕。皇上任命徐佛受为建安太守,任命侍中王质为吴州刺史。王质到了鄱阳,徐佛受把他安置在内城,自己占据罗城,掌控城门钥匙,缮治船舰武器,王质也不敢和他争。前开建侯萧蕃部曲数千人攻打徐佛受,徐佛受逃奔南豫州,侯瑱杀了他,王质才得以掌管州事。
31、
十一月,戊戌(本月无此日),南梁任命尚书右仆射王褒为左仆射,湘东太守张绾为右仆射。
32、
十二月二日(原文为己未日,根据柏杨考证修改),突厥再次攻打柔然,柔然举国投奔北齐。
33、
十二月二日,北齐主高洋从晋阳北伐,攻击突厥,迎纳柔然,废黜可汗郁久闾库提,立郁久闾阿那瑰的儿子郁久闾庵罗辰为可汗,将他们安置在马邑川,拨给粮食、绸缎、布匹,又亲自追击突厥于朔州,突厥请降,接受投降而还。从此突厥对北齐贡献相继不断。
34、
西魏尚书元烈密谋杀死宇文泰,事情泄露,宇文泰杀了他。
25、
十二月九日,南梁皇帝萧绎派侍中王琛出使西魏。太师宇文泰秘密有图谋江陵之志,梁王萧詧听闻,更加重他的进贡。
26、
十二月,北齐宿预变民首领东方白额献出城池,投降南梁,江西各州郡都起兵响应(不愿接受北齐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