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例咨询,内容关于外来民工在工地摔伤,导致高位截瘫,目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专人护理。工地没有给伤者办理工伤保险,伤者今年59周岁,通过何种途径维权更有利?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发生人生损害,如何维权,各地法院的相关规定都已经非常明确。鉴于笔者在江苏南京执业,本文全部内容也都围绕江苏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操作方法。目前,江苏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维权途径有以下两条:
1.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
2.要求接受劳务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很显然,本例咨询的伤者可以选择上述任一种途径维权。但如何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才是伤者迫切需要考虑的。
需要提醒的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远较工伤鉴定标准严格,并且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区分城镇和农村,确定最终赔偿金额时尚需划分责任。
我们现在分别比较工伤五级伤残和人身损害五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
1.工伤五级伤残可获得赔偿内容包括:
(1)医药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万元;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5万元。
2.人身损害五级伤残可获得赔偿内容包括:
(1)医药费:据实结算;
(2)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左右,按住院时间计算;
(3)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结算;
(4)护理费:80-150元/天,具体护理时间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5)误工费:根据原工资水平计算,具体误工时间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6)营养费:20元/天左右,具体需要营养时间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7)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标准43622元/年*10、农村居民标准19158元/年*10;
(8)精神抚慰金:江苏每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标准是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抚养人数计算,根据农村或城镇居民消费标准计算。
很显然,如果不考虑区分事故责任的话,同样是构成五级伤残的情况下,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付金额,远高于工伤赔付标准。具体个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相应赔偿标准,选择索赔途径,最大化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