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在诗律中,有没有哪句格式中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是可平可仄的?
这个问题有意思。
我们知道分辨格律诗平仄有一句俗语“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一三五不论我们不说,因为跟题主问题无关,而且也不一定准确,关于这一点前面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回答。
关键是“二四六分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格律诗的二、四、六位置上的平仄是固定的,分明的,用错了的话就是出律的。二四六位置的平仄也是两两音节平仄切换的关键位置。
所以任意一个七言律句在二四六的位置都是“平、仄、平”或者“仄、平、仄”,如果在四、六位置可平可仄,就会出现“平、平、仄”或者“平、仄、仄”,这就是失替,是格律诗的大毛病。这首诗就只能划入古风了。
比如李白的《望庐山瀑布》“日照香炉生紫烟”,“仄仄平平平仄仄”,关键位置是“仄、平、仄”,这就是一个典型律句。
而徐凝的《庐山瀑布》首句“虚空落泉千仞直”,“平平仄平平仄仄”,关键位置是“平、平、仄”,这就不是律句了,所以这首就是古体诗。
不过既然有这种有违于格律基础知识的问题提出来,肯定是发现了有些格律诗并没有遵守这种规则。
实际上确实是有的。
孟浩然的《宿建德江》“移舟泊烟渚”,“平平仄平仄”,二、四都是平声,王勃的“无为在歧路”,“平平仄平仄”,也是这一样。李商隐的七绝《寄令狐郎中》:“休问梁园旧宾客”,“平仄平平仄平仄”,关键位置为“仄、平、平”。
这种现象还真挺多,但是这种现象不是出律,所以这些诗还是属于格律诗。
因为“平平仄平仄”是平仄基础格式“平平平仄仄”的变格,叫做“鲤鱼翻波”。为什么会特意把这种格式列出来成为一种变格?因为这种格式在唐诗中大量存在,特别是试帖诗中非常多见,我们也可以把它看做是第三字平变仄后,第四字仄变平的拗救,这种句内拗救完全不影响整首诗的平仄格律推导,念起来也还通顺,没有什么问题。
所以单独列出一种格律诗的变格来,专指这种四、六位的平仄变换。
那么我们在创作格律诗的时候,如果起句是“平平平仄仄”这种正格,假如诗意需要第四字为仄音,那就可以使用“鲤鱼翻波”,整首诗还是近体格律诗。
比如我们起句“春风香百里”,这就是正格,如果我们改成“春风去无影”,这就是变格了。这是没有问题的,具体看诗意来。
这种条件下才会发生格律诗第四、六字可平可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