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广告牌》为观众塑造出一位生动、倔强的平凡大妈,Mildred。 如果我们说一个人的愤怒大多因为他的无能,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Mildred的无能?
首先是她无力改变已经发生的事情。女儿出事前和她借车,她不同意,她们还争吵了起来。面对女儿的悲剧,Mildred肯定后悔,自责。尽管在女儿的悲剧中,Mildred犯了任何一位家长都可能会犯的错误,但这个错误一旦通向悲剧,那么愧疚必然让她认为自己是悲剧的根源——当初没有那样做该多好啊?!但一切发生过的事情,上帝都无法改变。她无力改变过去,无法不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所以她愤怒。
其次是几个月下来,警方对女儿的案件毫无头绪让她愤怒。她对谋杀自己女儿的罪犯恨之入骨,而警方又不能为她女儿复仇,她的愤怒转嫁到警方。仇恨造成愤怒,仇恨是对被无情剥夺掉的爱的替代——Mildred用仇恨替代对逝去的女儿的爱。无法遗忘和释然,必然会让恨淤积。她前夫劝她,广告牌并不能挽回女儿的生命,她戏谑的反击:搞十九岁的姑娘也不能。这里说明,对伤心事的遗忘和释然并不需要理由,有些人自然会遗忘,有些人怎么都不会遗忘。这对前夫妻,正好对应以上结论中的两种人。所以这里Mildred的无能是她无力对抗记忆,不能学会遗忘,不能释然,所以她愤怒。
Mildred大妈就这样在竖起的三块广告牌上倔强地发泄着愤怒,她俨然震惊了整个小镇。神父代表反对广告者力劝Mildred,反而被Mildred骂了一顿。在这个充斥种族主义者、同性恋歧视者和天主教徒的小镇,任何个性十足、违背常理、不谙世故的行为都被认为是对整个小镇保守、平静生活的挑衅。抓捕不到的罪犯是真正的恶人,相比之下,小镇的这群人都显善良。只是,这群善良的镇民缺乏对一个失去女儿又被丈夫抛弃的女人的理解。一个缺乏理解的人群,是学不会包容的。
破案似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将不久于人世的警察局长Willoughby应该受到广告牌上的非难和挖苦吗?为什么不应该呢?在其位,谋其职。破案是他的职责,他不能完成自己的职责,当然要受到责问。当然,作为独立个人,作为癌症患者,他不该受到非难和挖苦,而应被同情。但广告牌不是针对Willoughby个人,而是针对他代表的警方。正是在他的双重人格中,内含着要被责问和同情的两方面。
警察Dixon和局长Willoughby在长期的同事关系中建立起深厚的情谊,在Dixon眼里,Willoughby虽然是上司,但更像朋友。在他眼里,局长仅呈现为癌症晚期患者的人格。Dixon的性格转变制造出戏剧效果,酒吧通过挑衅的方式来获取嫌疑犯的DNA,证明Dixon变得理性。实际上,电影开始Dixon显示出极端暴戾,但他的暴戾能说明他血性十足,正是他身上的血性让他坚持查案(Dixon在被开除出警局后开始反省并且继续追查,这也挺讽刺的)。
影片最后,Mildred和Dixon一起开车前去惩治之前被认为是杀死Mildred女儿的嫌犯——尽管他已经被排除了嫌疑人的身份,但他亲自讲述对别的女孩干过类似的恶行。电影在这里设置成开放结局,它朝向两种可能:他们确实去实施了私刑惩罚;他们在路上考虑再三,还是放弃。这里的开放结局导向对激情限度的思索——Mildred的愤怒和倔强该在哪里终止?尽管她纵火烧了警察局,几乎让Dixon丧生火海,但这些还不足以平息她的愤怒,冰释她的仇恨;尽管他们要处死的人十恶不赦,但他们没有权利处死任何人。如果他们冷静下来理性地思考和讨论,他们就不会去谋杀嫌犯。
记得几年前在小说《巴黎野玫瑰》的签售会上,问过作者菲利普·迪昂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分辨自己所做的决定是出于感性还是理性?菲利普·迪昂当时回答,当我们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已经理性了。这个答案似乎很适合Mildred和Dixon,他们开始讨论是不是很确定要杀死嫌犯,说明他们开始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