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兜兜转转,走走停停,蓦然回首,无人在那灯火阑珊处。
转眼旧年又去,转眼新年又至,转眼踏上归途……诸多“转眼”拼凑起一篇小结似的流水账,写写过去一年的个人经历,打发百无聊赖的乘车时光。一路南行,近乡情怯,一时语无伦次,后之览者,莫有感于斯文,或见笑于大方之家也。
一
法海泅水两载有余,或问:“悔否?法学,不理不文也。”答曰:“否。”或问:“何也?”答曰:“助人或助己也。”至少有一天,父母年老体弱,摆地摊,因持有“枪支”被捕、被指控时,子女能为其辩护,申张正义。
掩面而笑,为何后悔?学得手艺把式,可安身立命,可混口饭吃,活着,不好么?何必自扰?
二
二零一六之所学,甚广。从民诉、刑诉,至物债、亲继、知产、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经济法,再到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国法”。
一一详述,略带赘余,便简而言之。
刑民二诉,更重法之本身;物债、亲继,终成体系,应和总论;刑法一途,秉法开刀,难讲情怀,唯“正义”;公司法、证券法,法人之为人,有头脑、有意志、有财产,一人升天,则一呼百应,从者如流,资本滚滚,震撼激射,势极雄豪;单论票据,商业性质使之于一般的民法学原理有所差异,如票据行为之无因性;三国法,一如李双元先生所言,调整国际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至于经济法,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这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学起来很划算,学了经济法,相当于学了几十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浅薄而言,便当如此。若言感悟,全面且深入。除却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诸部门法均有涉猎,趋于全面;我国法制的认识更进一步,逐渐深入。愈发认为日后于环境保护、国际化以及行政领域,或有可为之处。
三
闲暇之余,思考过一个问题,于此分享一二。
我国法律是否失去了自信力?
众所周知,法律之于中国,并非舶来品,古已有之。或言,浩荡千年,唯人,唯礼,唯无法。然上下千年,无法何以稳天下?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各路豪雄,何以治国?律令耳。古之司法者,亦饮酒作诗,若无既定的规则,光维稳便穷其心力,何来太守醉于醉翁亭?封建糟粕不可取,那么历史精华呢?统治上百年的王朝,其法律制度是否有可取之处呢?
历史已然证明了“闭关锁国”不可取,我们最终还是要走出去的,那么所遵循的规则、实行的法律,是否应全盘照搬照抄他国?或是给规则、法律打上我们自身的烙印?总结经验,带着自信,展露特色,平等交流,还是收拾家当,砸锅卖铁,等待指点,自我矮化?
未见其明,打打诳语罢。
四
法之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经验,实践经历检验谓之经验。
过往一年,去过律所,跑过法源,也在法律诊所接待过当事人。在律所见识了非诉业务,不同于法庭的唇枪舌剑,非诉的“战场”往往资本领域,因而对财会、金融等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法院则偏于体验,旁听庭审,阅览卷宗,法律实践蕴于此;至于法律诊所课程,接待当事人的诸多感慨于随笔中有所提及,按下不表。
五
再看看二零一六年吧?毕竟二零一八年总结的便是二零一七年了。
时至今日,于千里之外安稳求学,离不开父母亲人的支持,一句“自家人”足矣,血缘的羁绊无法割舍;问则告,求而得,学业略有成,师长的教诲无法忽视,作为学生,自当有感恩之心;身处社会,予帮助者,或曰“贵人”,今思之,着实庆幸,在金叔叔的团队中完成首次实习,得到了“老江湖”小燕姐的不少指点,见识有所长进;在法院实习,书记员“大王”、“小王”,人美心软,分配的事务不多,于是便有闲暇读书阅卷;法律诊所,感念袁钢老师、许身健老师的指导,小伙伴们的齐心协力,现在想来,略有笑意。
当然,还有同行的诸位,以及阅读这篇流水账的你。
六
谈谈自己,业已大三,所学仍是匮乏。新的一年,学业为重,毋庸多言。
《金刚经》言:“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纵有千种风情,亦是万般不解。念头寄于杯中,一杯谓养颜,二杯谓养身,三杯谓养命,四杯之后,则为养心,开心就好。当然,说的是饮茶。
七
孟子曰:“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时常思考,当有裨益。
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随着年岁增长,一年在生命中,逐渐地从十几分之一到几十分之一,伟力如斯,无情如斯。
老聃有言:“上士闻道 ,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 为道。”行至文末,已至合肥南,洒然一笑,想来誊写一番还得费去些许时间,絮絮叨叨的流水账就此结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