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4月19日发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7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第七条规定:“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第(十三)项规定:“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信息核验通过后的意向购房人名单进行摇号排序选房、售房。涉及有关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商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