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服务。虽然是合法的利益,但是既然是利益,那就有说不清的东西存在。为了达到目的,使用什么样的手段,那就要因人而异。有的人,只要是不触犯法律,哪怕会突破做人的底线,也无所谓。可是我,真的做不来。
我这个人,天生就长一张憨厚的脸。这样的脸,不适合装在律师的脑袋上。装错的结果就是当事人和法官,都比较好意思跟你说他们想说的任何一句话。所以,我一直都在想尝试一下瘦脸针,只是因怕变成“僵尸脸”而没有付出行动。
上个月在公共法律中心值班时,一个中年男子带着母亲来咨询。向我讲述了他哥哥的种种不是,种种不孝顺,那个老妇人也在一边点着头,随声附和着。听了他们的陈述,告诉他们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解决他们的房产继承问题。几天后,接到他们的电话,说是看好了我的为人,准备聘请我作为他们的代理律师。心中一陈暗喜,又有了一笔收入。
接下来的几天,签合同,搜集证据,忙的不亦乐乎。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其他的现象。譬如,那个老妇人签合同时欲言又止;那个中年男子语气狂傲等等。特别是签民事起诉状时,老妇人情绪激动的眼神。再后来的几天,我终于弄明白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考虑再三,我解除了与他们的代理合同。代理费是退了,我也少了一笔收入,但我的心是平和的。
原来,老人的老伴去世之前,这个中年男子(二儿子)就逼迫老人订立遗嘱,把房产给自已。在这个愿望没有得逞后,以同样的方式要挟他的母亲。只可怜老人没有一点回击的能力,只能顺着他。所以就有了两个人一起来咨询房产继承问题的一幕。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我主动把他的大儿子约到了所里,想再了解一下情况,给他们做一下调解。同时,我让他知道,他的母亲是没有办法才这么做的,老人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她没有办法割舍任何一个孩子。但是如果她不按照老二说的去办,老人今后的生活将不再安宁。老大含泪跟我说“张律师,我该继承我父亲的那份,我必须要。是为了今后给我的母亲一个兜底的保障。母亲的我可以不要。我也不会对老人有任何的记恨” 我无语。既然委托的事情不是老人家的本意,我不能再继续。
其实,我根本不用了解这么多。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继承份额,交到法院后把房产变更为老人名下,我的工作就结束了。今后老人的房产如何处理,老人今后的生活如何安排,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可以,我做不到。老人家比我的母亲只大三岁,我没有办法回避老人对我的期待。
执业以来,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自觉不称职,但我会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