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去与一个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的老员工谈终止合同的事情,公司感谢这位老前辈的付出,肯定他的努力,终止劳动合同,将按劳动法给予补偿。
原本是一件好聚好散,江湖再见的事情。但在这位同事口中完全就变了味儿。
我很诚恳地代表公司对他十年辛勤工作付出表示感谢,也很婉转地表达合同到期不续,公司将按正规流程给予补偿。同时关切地问他有什么建议或是意见。
谁知这位同事就误以为是,公司认可他的付出,就可以向公司提无理的要求,对于按劳动法终止合同不仅不表示感谢与接受,反而提出了一个无理要求,他的原话是: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希望公司按劳动法给予补偿,并且公司要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另外给予三万元补偿。
我大惑不解地问他:为什么?
他双手抱在胸前,大大咧咧地说:当年,公司小的时候,董事长把我当兄弟啊,见到我都要给我一支烟,也经常请我吃饭什么的,所以公司要另外给予我三万块钱,这是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要给的。
我回复他:当年公司小,董事长一直以来也爱护员工,所以见到你客气地给你烟抽或是请你吃饭,那是董事长为人好,善良,爱惜员工,但这并不是你朝公司开口要钱的理由啊?
那同事,双手一摊:那我不管,反正公司有钱,如果公司没钱,我就不要这三万块钱了?
我回复他:公司有钱,那是公司董事长带着全体员工一起辛辛苦苦挣回来的,并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要另外给钱给你的理由啊。
......
最后的结果是,无论我怎么与这位同事沟通,他都仍坚持他的要求, 后来,只好让法务通知他走诉讼流程了,他要怎么闹由他去。看他能闹出什么结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