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那个兵荒马乱的夏日;我喜欢那个有你的篮球场;我喜欢那个被你亲吻过的夜晚;我喜欢那个当年喜欢你的我。
都说别让青春喂了狗,所以我觉得在青春里拥有一群二逼的朋友就够了,说不上可以上刀山,下火海,但在我”发神经”的时候,她们会毫不吝啬地把身上的耐克借给我擦眼泪;在我各种感情受挫需要安慰时,她们会没心没肺地捧腹大笑我是头猪。
如你所想,我从荷尔蒙分泌开始,就把爱情当成是狗屁一样的东西。身边的朋友失恋哭地死去活来的时候,我便觉得,这个世界由于渣男的存在玷污了男同胞在我眼中的存在指数。直到他的出现,才让我这只懵懂的小鹿嗅到了喜欢的淡淡青草味。
我认识他的第一天,是学校一个女同学放学时间去到了广播室向全校宣告:“我喜欢你,燏辰!” 那一刻我正在喝着水,差点没把我呛个半死。我在想这个小妮子脑袋绝对被驴踢了,还是说爱情的力量太强大? 那时候我不懂…… 收拾书包回家,刚下到楼梯口就发现今天的音乐教室被围得水泄不通,而我也只是想任性地捉弄一下,大喊一声”校长来了”结果她们跑得比百米冲刺还快。我捂着嘴偷笑,内心好像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出于好奇,走进音乐教室偷瞄了几眼。一个男生坐在钢琴前,察觉到我走了进来,和我对视了几秒,便又继续了他的弹奏。手指在键盘上灵活地跳动着,窗外的一缕阳光洒在了他的碎发上,白衬衫上,我想,那一刻我仿佛看到了天使……
星期五下午最后一节课,天空很蓝,白云偷偷在一旁做点缀,零零散散。篮球场上传来男孩们的喧闹声。我推着自行车经过,微微侧过脸,就能从篮球场上看到他的身影。阳光用一种美好的弧度打在他的身上,上篮、跳投、过人,甚至打完球发梢上的每一滴汗都那么耀眼。我不受控制地把一瓶水放在了他书包旁边。
年少的时候,懵懂的心情总是微妙地存在于空气中。我从来没有想过会这么喜欢一个人,像《恶作剧之吻》里面袁湘琴一样整天偷偷追在江直树后面的喜欢。我好像明白喜欢一个人就是不停地做着看起来很无聊的事。开始故意跟在他后面放好自行车,让他回头看见的就是我;故意给他们班篮球赛加油,才能呐喊出自己的心意;故意下课站在走廊,只为看他安静地从面前走,细碎的幸福感在擦肩而过时满溢。当然,起码最后江直树会说:“湘琴她好像不怎么明白,我到底有多爱她。”而我喜欢的他,不曾察觉。直到那天,那个穿着一身仿佛蓄满阳光的白色裙子的女孩,手里也拿着一瓶水,腰身笔直地坐在他的书包旁边,我便停住了脚步……。
六月,他快高考了,我知道我离他更远了。那天下午,还是那个篮球场,我还想再次路过那个地方,再看看球场上的他,我还是很喜欢他,可是就当作对自己自卑的爱恋的告别吧!就在我看他看得出神的时候,我的自行车被篮球碰撞了一下,我回过神来,看到了他示意我把球捡给他的眼神,我鼓起勇气走到他面前。原来喜欢一个人的时候真的是自卑的,这是我从喜欢他开始就一直有的感受。我面对他的时候,能感受到全身掠过一阵细微的电流,四目相对时,他清亮的眼瞳没有一丝杂质,就像世界上最美的宝石。我知足了,在自己最美的青春里喜欢了这么一位优秀的男孩子。他拿过我手中的篮球,凑近我耳旁:“这球进了,你可不可以做我女朋友?噢,对了你留的水比我表妹的好喝多了,最近怎么没留了?”他笑起来的眼睛弯成好看的月亮,说话的声音如一汪清泉叮咚叮咚。那一刻好像整个世界都静止了,随着篮球的落地声响起,我从书包拿出一瓶水递给他,然后我们相视而笑,他牵着我的手扬长而去……
还记得那些记忆吗?我们的旧时光和留声机,我们的咖啡馆和翡翠猫眼,我们的篮球场和跑道,我们的日记本和画册。即使再喜欢,也抵不过我喜欢那个当年喜欢你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