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有《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的人很多,但是知道详细内容的人很少,自觉地运用相关法律的人更少。我们讲依法治国,可是现实中反映出来的更多的是听从“民意”、“想当然”、“跟着感觉走”。政府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社会,无不如此。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它是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比如《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这些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是规范政府行政、学校办学、教师执教、社会评价和监督教育事业的基本依据。
一.政府依法行政上海某学校组织秋游,途中满载学生老师的大巴侧翻,造成师生伤亡。政府第一时间控制该校校长,教育局处分组织活动的教师和领导,责成学校赔偿损失。这种事情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政府为了尽快安抚受害学生,一般都要把棒子打到学校身上。交通肇事的责任也许是肇事双方的另一方危险驾驶,也许只己方是司机个人,最多可能追究到司机所在的公司,学校的责任可能是对租车公司资质或着司机个人素质考查不到位。追究责任依据法律,而不是依据维稳需要,化解群体性事件需要。事实上这几年许多学校不再组织春游、秋游,体育课取消鞍马、单双杠,很大的原因就是政府不依法行政。再比如,几位教师在节假日自费聚餐,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明显干涉到教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学校依法办学当下教育界打着改革的旗号胡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此起彼伏。校长们常常被教育行政部门和家长的意见所裹挟。有的学校要求学洋思中学“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上教师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顾学生差异、课程差异、每堂课教学内容差异,搞一刀切。有的学校,张榜公布学生成绩,不顾忌学生隐私。有的学校让成绩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参加考试。
三.教师依法执教一方面是有底线思维,不要逾越法律规定。比如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残疾学生和学习有障碍的学生,不以分数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有安全意识,在危险面前首先保护学生。二方面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依照法律的规定选择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对学校的错误要求和家长的无理要求坚决抵制,要据理力争。有的学校和个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课堂上使用污言秽语。有的教师为了树立个人特立独行的形象,故作惊人之语,违背主流价值观。
四.社会要依法监督和评价教育。社会对教育的普遍关注,体现了社会对教育的重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教育社会对教育的普遍关注,体现了社会对教育的重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教育公平的强烈期盼,说明了我们的学校教育还不能满足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迫切要求。我们说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标准是什么?底线就是相关法律。社会上广泛讨论教育虽然是好事,但是,凭自身理解的多,依据法律规章的少。比如某百家讲坛上爆红的教授发文批评学校太顾忌学生的尊严,批评学校没有体罚,还赢得一片叫好。比如学生出了校园事故,家长一般都倾向向学校“要说法”,而不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厘清责任,严重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综上所述,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是政府行政、学校办学、教师执教、家长评议监督教育的重要依据,学习相关法律,是关心教育的各界人士的共同任务。政府行政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家长都要正确认识教育相关法律的重要性,提高依法行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