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备受关注的江歌案引起了不少人对废除死刑的讨论和思考。我于是也回头听了下罗胖关于废死的那期脱口秀节目,觉得挺有收获,顺便做下总结跟大家分享下。
废死派的几个论据简单说来主要是:
1.无论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死刑对于威慑和预防杀人并没有明显效果。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恶性犯罪率并不比废除了死刑的国家高。罗胖节目中举的例子是废除死刑前的法国的恶性犯罪率并不比已经废除死刑的其他西欧国家低。
2.在个人和家人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从大家庭或宗族中获得保护的后现代社会,对于被害者家属而言,除了泄愤之外,他们从杀人者被判死刑这件事获得的实质性补偿要比判患者无期徒刑等刑罚要小得多。比如,假如杀人者被判无期徒刑后去做劳役,他的劳动所得还可以补偿下被害者的家属。
3.对于杀人者,相比“一死百了”,终身的监禁和悔恨往往对于他们是更大的惩罚。
4.即使后面可能被放出来,绝大多数罪犯不见得会再犯。
5.跟以“情感”为社会凝聚力基础的前现代社会相比,在以“契约”为社会凝聚力的后现代社会,死刑更多的是给了政府处死每一个公民的权力,这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是不利的,容易导致更多冤案。想想希特勒、墨索里尼把持的政府犯下的滔天大罪就明白了。
6.无论技术多么发达,我们永远无法保证不会因对事实了解不足而误判了他人死刑,而生命,却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