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且战且守求议和
第四节 通问使(下)
公元1132年九月,王伦从金国回朝,赵构才恍然想起,老爹和老哥还在北方受苦呢!
当月,赵构命潘致尧为“通问使”,携带茶叶、医药、金币等进献给羁押在金国的二帝。赵构这次为什么想到让“通问使”带礼品给二帝?因为,王伦回来,打听到了二帝的具体所在地。
原来,王伦被金军扣留期间,有汉族商人陈忠私下会见王伦,告知他二帝在黄龙府(吉林农安。赵佶和赵桓等人,先被押至燕山府即北京,后送黄龙府,再送金国上京即黑龙江阿城区,1128年送韩城即辽宁昌图,公元1130年七月最后到达五国城即黑龙江依兰县)。王伦与副使朱弁及其他“通问使”洪皓等送金银给陈忠,让他去黄龙府暗中和二帝联系,通过陈忠的联络,赵佶、赵桓才知道,赵构已经接任了大宋皇位。
几次的通问使都没有回国,王伦又是怎么回来的呢?公元1131年,金国进攻的主战场放在了川陕,十一月,金军在和尚原大败,军事进攻很不顺利,金国军事统帅粘没喝突然想到了大宋的几位使者,公元1132年初,派部将乌陵思谋来驿馆见王伦。两人天南海北不着边际聊了一阵后,说及大宋和大金国共同攻辽国的往事。王伦乘机大吹法螺,说灭契丹是金国和宋国的共同功劳,大宋和大金本来是兄弟之国,应该和平共处、友好往来。为长远之计,大金应该送回二帝,恢复大宋疆土,使南北两国共存。
乌陵思谋被王伦忽悠得一愣一愣,半晌才道:“你说得有道理,我回去以后尽快汇报。”
几天后,粘没喝亲自上门,对王伦道:“以前你国遣使来,我问他们的出使的意图,基本得不到答复,乌陵思谋传侍郎(王伦官职为代理刑部侍郎)的话,说两国想议和,这恐怕不是贵国的实情,不过是侍郎个人的意见吧!”
王伦按住心中兴奋,回答道:“使者前来,自然有使者的职责,否则为何来贵国?人可以胜天,天也可以胜人。还请元帅思量!”
“人定者胜天,天定亦能胜人。”这句话是苏轼的在《三槐堂铭》里说的,王伦为什么引用苏轼的话?因为金国人非常尊崇苏轼、黄庭坚,可能大家想不到,他们南下侵宋,都是打着为苏轼、黄庭坚平反的口号。
粘没喝当时虽然没有回答,但肯定听进去了。七八月的时候,粘没喝突然来驿馆,对王伦说同意议和,让王伦回朝。因此王伦得以归宋。
再说潘致尧到金国后,金人却认为潘致尧级别太低,第二年五月,潘致尧顺利归国,向赵构汇报了金人想大宋派重臣为使者议和,以表诚意。同月,赵构命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韩肖胄为“军前通问使”,胡松年为副使。
韩肖胄是北宋名相韩琦的曾孙,金人获悉他的家世,很敬重他,半年后,韩肖胄也被送回国。和以往大不相同的是,韩肖胄回国时,粘没喝还特意派遣李永寿、王翊随韩肖胄到大宋回访,这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回了。
李永寿、王翊来了后,按粘没喝指示,要求南宋归还刘豫之俘,又提出画江为界,江北给刘豫。这个提法,恰好就是秦桧提出的“路子”,朝中大臣议论纷纷,认为秦桧回国前早和金人勾结密谋好了。
赵构好生为难,想派大臣为使者,再去金国争取争取。赵构命参知政事席益为使,席益以母亲年老推辞,并推荐徽猷阁直学士、枢密都承旨章谊接这单活。公元1134年正月初二日 章谊升龙图阁学士,充“金国通问使”,给事中孙近为副使,出使金国。
章谊至大同,与粘没喝、兀术论事,坚贞不屈,七月章谊回国,被提拔为刑部尚书。八月,赵构又派魏良臣为“通问使”,王绘为副使,出使金国,但九月,金军和伪齐军南侵,两人在泗州见到了金军统帅挞懒后,十二月返回。
公元1135年五月,赵构又派忠训郎何藓为“通问使”,出使金国。中书舍人胡寅上疏极力反对。说家国仇恨,都不应该议和,此时双方打得激烈,赵构有些犹豫。
而此前二月份,张浚进位宰相,张浚本是主战派,却上奏道:“出使是兵家权宜之计,以后虽要开疆复土,但终归于和议,所以不能突然断绝!”
何藓这次出使,一直到公元1137年正月才回国,并带回太上皇赵佶及宁德郑皇后驾崩的消息。
二月,赵构命王伦第二次出使金国,这次的王伦的任务是迎接赵佶和郑氏的梓宫回来。王伦能成功吗?
佐料:王明清的《挥麈后录》卷八记载了王伦是如何发迹的。
王伦,家贫无行,不能谋生,穿梭于开封、洛阳间,几次犯法,幸免于罪。后又想进庐山为道士,未成。靠做官的朋友孙觌周旋。
北宋末年,李邦彦罢相回府,王伦突然闯入,跪拜在地。李邦彦不明所以。王伦道:“愿随相公入宫,我有事想向陛下禀报!”
李邦彦回道:“我都刚退位,哪有机会推荐你。”
王伦不管不顾,此后日日来拜访。突一天,朝廷召前宰相李邦彦入宫议事,王伦又拜道:“这是我出头的时候了。”
李邦彦见王伦如此胆大、自信,也不禁暗中佩服,于是携带他进宫引荐给钦宗赵桓。王伦在大殿里自我介绍道:“我是真宗时宰相王旦的孙辈。现金人围城,没有良策,臣请招募勇士数万,愿陛下伏侍太上皇,携诸王,从东胜门突围南幸!”
赵桓壮其言,赞其忠,解身上御剑赏赐,随手取御案上纸片写道:“王伦事成之日,可除兵部侍郎!”
可时任宰相㮚非常看不起王伦,欲将王伦斩杀,王伦获悉后逃出了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