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党中央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专门出台的管理办法。
从沿革上来看,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愈发严格的从严治党理念、早在2014年,中央组织部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明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的6种情形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执行5个程序等。2016年,中央组织部又印发了《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为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进一步作出规定。到如今《办法》的出台,为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
从内容上来看,更有助于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该《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指导思想,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方式、处置原则、适用情形、处置程序、审批权限等。涵盖党员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方面面,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对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底色是红色,每一名党员信仰的颜色也应该是红色。党员干部要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力量、筑牢理想信念。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对照《办法》划定的红线和底线,时刻进行查摆、自省,同时要结合持续深化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我革命意识,不断增强党员自我净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