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诚〈孟子〉学习笔记425,10-4-3,万章章句下4-3》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人于越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敦。’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今天是丁酉年戊申月癸卯日,七月廿三,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
上一节孟子讲到,对于尊者馈赠的礼物,要持恭敬原则,这是唯一性和排他性的原则,只此一个,别无二选,哪怕采取策略性的措施也是不对的,比如说心里不认同,另用一些委婉的说辞推辞不受,同样不可,也是违背了恭敬原则。有三个原因:1,这是正常的交际活动,这样的社会活动不是扯这个的事情和时宜,计较就不对。我的理解是两方面因素:第一,相对论角度出发去看,生活永远有"更重要的那一个目的",计较常常源于视野受限,一叶障目 不见泰山,对此的对治办法就是开阔思想境域,志存高远。第二,从本质论角度出发去看,每事每物有特别属于它的本质。抓出本质,就是"芝麻开门"。2,礼貌诚恳,态度摆在眼前呢。3,即使是孔子都会接受这样的礼物,比如大坏蛋阳货送来的烤乳猪。
这一节,万章追问道,您说的交际之礼,只问两点:1,是不是正常的社交活动。2,是不是礼貌诚恳,而不问送礼的人取得礼物的手段是不是符合道义。这种不问来处,只讲当下的原则,我还是不能释怀的,比如说,"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御人的御,是制止,制服,摆平的意思,把人控制住了,这叫做御。御人,这里表示为拦夺财物。国门之外,是指无人之处,荒郊野外,山间林海。整句话说的就是杀人越货的强盗行径。
万章问,强盗杀人夺财,现在,穿西装打领带,一付文明世界彬彬绅士的风度出现在正常的社交活动中,礼貌诚恳地奉上礼金,除了钱的来路不正之外,其他都符合您提出的两个标准,这种情况下难道也是不问来处就收下吗?
孟子说,不能收。这个不收又有不收的道理。《书经·康诰》上说:"杀人越货,强横不怕死的人,人所共愤,没有不怨恨这种人的",对这样的人,不用教育,直接处死。请问,又怎么会收他的礼物呢!
这里讲到了"不待教而诛"的情况,就知道必有"教而不诛"的情况。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孟子在这一章的后面也将讲到"教而不诛"的原理。这一对原理,自2500年以来一直到现在,仍然是政治学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值得注意。
孟子接着说,如果义所当受的话,就算殷商收下夏朝的天下,周朝收下夏朝的天下,都没说推辞不受,他们的功烈即使到了今天仍然光大显耀,没有人非议它的合法性。至于杀人越货得来的礼物,那是不义到了极点,怎么能收下呢!
跟大小没关系,跟性质有关系。天下大,礼物小,天下能收而礼物不可收,可见跟大小没关系。其性质的本质,就是义利之辨。如果义字当前,收天下而不动心,这正是孟子评论舜接受尧的禅位时的观点;相反,如果义所不许,一根针头都不能收。
义,是"介子",是中介作用,是标准,是思想精华的凝露,是精神资源的成果。
这一节指出,拒绝固然是一件慎重而不可轻率的事,义利又是不可不加审辨的标准。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孟子>》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孟子正义》焦循著
《孟子与万章》南怀瑾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