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六班的温嘉茹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有提到,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被他称为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种网络以己为中心并且具有伸缩性。笔者认为,正是在这种环境的长期孕育下,出现了自我主义,导致了爱是有差等的。
有差等的爱源于千年传承下的思想文化。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开始成为国家的正统思想,历史悠久。儒家重人伦,而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三纲五常的思想开始盛行于古代的中国社会,“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的核心为仁,但儒家所倡导的仁爱并非是墨子主张的无差别的“兼爱”。仅君为臣纲一条足以证明差等的存在,君为臣纲讲究君为主、臣为从,君是高人一等的存在,而臣必须服从君,这是在要求臣无条件地爱君主,但并没有说君主一定要如何对待臣子。倘若千年前,君主采纳的是墨家思想,要求人们爱别人要像爱自己一样,那么爱才有可能会平等。
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观念进一步扩大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差异带来了不同的对待,导致不同的人收到的爱是不同的。在职场中会有上司、同事、下属之分,你和上司打好关系与你和同事、下属打好关系的结果是不同的,只有上司才有提拔你的权力,因此和上司友好相处更有利于你的发展,对于你个人来说相对更重要。你可能会呵斥下属的办事不利,但你对上司就只有毕恭毕敬,同样是人,身份的不同,对于你的重要程度的不同,你就会对他们产生不同的态度。需要的程度不同就引起了“差序格局”的出现,人与人之间有差等,爱更不会同等地降临在不同的人的身上。
爱是有差等的,不仅仅是因为受到源远流长的儒家思想和人们自我主义的观念的影响,还因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圈子可扩大也可缩小,事物并没有确定的标准去衡量。
情有可原是证明爱有差等的强力证据。当一个人犯错误的时候,他会去寻找一个合理的理由去解释,让别人认为他是情有可原的,最终他将不会背负犯错所要付出的代价。当然情有可原也是有界限的,这是由判断者的主观意愿来决定的。例如你参加会议没有按时到场是因为路上堵车,与你不熟络的人就可能认为你是因为没有提前出门,你是不可被原谅的;你亲近的人就会觉得路上交通一定很堵,你也非常不想这样,意外是情有可原的。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解释的:“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在思想、观念等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下,你分给你周围的人的爱是不同的,是有差等的。爱不可能是无差等的,如果能够做到“兼爱”,那么就不会出现男女有别的思想,就不会有家人和外人之分,也不会长幼尊卑分明。中国社会中,爱有差等是无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