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的阿迪达斯ultra boost后我尽可能的回想起自己穿过的跑鞋。
开始跑步和喜欢跑鞋关系很大,应该是2001年的时候看电影阿甘正传,电影里阿甘穿着女友珍妮送给他的耐克华夫饼跑过美洲大陆,当时我想的是要是我有耐克鞋,应该可以试试。具体试什么没不清楚了,我地理一向学得还不错,所以即便在2001年的时候,我想试的应该也是跑过北美大陆而不是中国。后来有机会去耐克店,那款华夫饼作为Retro长期在NikeSportswear的店里,注意并不是耐克的运动店,是运动文化店。我终究没有买一双华夫饼,因为我试过不止一次,终究不是太喜欢。后来看的电影也越来越多,连阿甘正传也不太喜欢了。
大学里面追美剧豪斯医生,里面House总是穿着耐克的跑鞋,虽然他是瘸子不能跑步,但是穿着运动鞋的样子很酷,深得我心。
读村上春树《当我谈跑步的时候,我谈些什么》,他在里面谈到自己喜欢的跑鞋和乐队。不管是美津浓跑鞋还是the Rolling Stones,我都按照村上叔叔的说法来。直到现在,上一双美津浓(precision 12)是我单双鞋子跑过最多的,也是陪我跑2012年北京昌平100公里越野的,是的,我是穿着路跑鞋跑的越野赛。后来又买过Precision 13,可惜再也没有那么喜欢。
穿过的最多的鞋子还是爱世克斯的,包括GT,Nimbus很多款式。爱世克斯的穿着感非常喜欢,当然这也可能是习惯。基本上跑过1000公里的跑鞋基本上我就不怎么用来跑步,或者很少穿了。但爱世克斯的质量很好,1000公里之后虽然磨损的很旧了,但是我扔到洗衣机里洗过之后还是会穿着用来散步。
一双跑过1000公里的鞋子总是会有一些感情的不是吗?
村上春树说男孩的标志有三个:1、穿运动鞋;2、每月去一次理发店,而不是美容店;3、不为自己辩解。似乎很容易做到。
Ultra boost感觉和喜欢的Nimbus很像,这当然是好事。在暑假之前穿着它跑1000公里是个很好的计划。因为跑完之后会想到换一双什么样的跑鞋来犒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