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成熟,客户分层的趋势会愈加明显,市场细分会进一步明确。从我们的观察可知,如果P2P能在引导投资和分散风险方面做得更好,P2P会是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方式。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在谈及互联网金融时,均倾向于认为,这是面对资金实力较差投资者所开展的金融活动,是跟在银行后面拾遗补缺的金融形式。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互联网金融从来就不是“草根”。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与各种金融形式均实现了有效的结合,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面对的是多层次的客户群体。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中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7.10亿人。这些网民生活水平、受教育水平程度、收入来源等各方面各异,对金融服务的诉求各不相同。再者,互联网金融脱离不了金融的本质,金融是有风险的,要求投资者有风险识别能力。
8.24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不仅对网贷行业加强了监管,还对客户分层起到促进作用。《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贷余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在不同平台的借贷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该“限额”的约束有助于网贷行业回归“小额分散”的本质,但与此同时,也直接导致一部分高净值客户的投资需求无法在P2P上得到满足。
监管致客户分层明显
近期,百度金融的理财服务,京东金融“东家财富”高端金融服务平台,就瞄准这些在P2P得不到服务的中产阶级用户群体,欲打造互金业的私人银行。我们知道,互联网金融的用户中,从来就不缺乏合格投资者,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前,P2P以“大单”和“小单”的模式囊括了所有类型的投资人,包括合格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
所谓的“合格投资者”,是指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私募基金为例,其要求投资人的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而一般投资者则更多是指没有投资门槛,或只有很低投资门槛的金融产品所对应的投资人群。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 P2P应该遵循“小额分散”的投资原则,这与美国的乔布斯法案有一致之处——“小额豁免”原则,如此一来P2P可以对不特定人群去募集资金。目前人们要投资P2P只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买过理财产品;第二,具备互联网的基本知识。我们从相关监管要求可见,监管层的最终想法,是希望将P2P慢慢引导至低风险行业范畴。
P2P回归“原教旨”主义
为什么监管层规定P2P的投资门槛极低?我们从美国P2P鼻祖Lending Club的玩法可以看到,P2P的投资风险确实并不是很高。第一,他们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作风险分层,每笔贷款都会分为A-G的7个等级,风险依次递增,所对应的利率是6%-20%,Lending Club的利率根据产品风险来价。
第二,他们设有自动投标工具,系统会自动进行分散投资操作。Lending Club开设有两种账户,一种是普通账户,即由用户人工手动选择标的并投资;一种是自动投标账户,即用户只要依据自己的需求设定好一些条件,比如出借利率,平台的系统自动匹配满足这些条件的标的,并且可以实现本息复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自动分散的投资平台,其实自动投资工具会是比较好的投资工具,因为系统会帮助平台对投资进行自动分散。
接下来,我们看Lending Club的投资回报率如何。从公开资料可见,其投资收益似乎就没有负回报,年化最低可以达到5%左右,这个收益率水平是相当可观的。因为投资足够分散之后,单笔的投资金额会很小,风险就会足够分散,如此一来,投资的整体回报率将会足够稳定。
我们预期,中国P2P在经历了10年近乎荒诞不经的“野蛮生长”后,也会逐渐向Lending Club那样的投资模式靠拢,做到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分散、不自融、不自保,慢慢回归至原来大家定义的P2P, 重返其 “原教旨”主义。我们不难看出,合规后的P2P将有极高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