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可以有效的治理国家,所以当时的儒家思想主要用于政治用途。
到了秦朝后,中国变成了专制社会,也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社会,这时管理社会治安主要靠的是法,而儒家思想又是立法的基础,也就是“礼”。
尤其是到了唐代,虽然已经是专制社会,但实质上属于一个由封建到专制的过度时期,而在这个时期,有的刑事案件就很难判决。
父子关系比君臣关系更重要
《春秋大义》这是我读过语言最幽默的一本历史书,这本书主要分析了《春秋》和相关经典如何在两千年的专制社会中运用的。
开篇就提到了两个杀人犯的故事,很好的说明了当时法不法礼不礼的纠结情况。
在武则天时代,出了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古今中外非常有名。
徐元庆的父亲被官员赵师韫所杀。过了数年,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出差途中在驿站被徐元庆杀了,之后徐元庆去官府自首。
如果放在现代,很好判决,依照法律判决就行了。但是对于当时的唐代,就很难办了。
唐代的“法”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上的。
儒家思想倡导“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礼记》中记载: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孔圣人的话在封建社会是治国根本,所以徐元庆报杀父之仇没错。但是到了唐代,这个专制社会讲究的是依法办案,但是儒家思想的地位又特别重要,所以这个案件是依法还是依礼,是个很难的选择。
这个案件最后由陈子昂出的主意为结局:
先依法判死刑,再依礼给徐元庆开表彰大会。
现在听上去很荒唐,但是事实就是这么办的,而且还把这个办案结果放在法律条文后,作为然后处理此类案件的参考案例。
过了几十年,柳宗元推翻了这个案件的结果,他认为礼和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同一个案件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
对于徐元庆案件,首先应该追查其父被杀原因,如果是因为违法了而被杀,那么徐元庆就不应该报仇,所以应该判死刑;如果其父含冤被杀,徐元庆作为小老百姓上诉无门,只能以命相博,那么徐元庆就是无罪的。
关于这一点,儒家经典《周礼》中就记载过: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的亲属便不许报仇,谁要报仇就处死谁。
《周礼》中还有个说法,只要合乎道义,私下杀人就是被允许的。
这么看柳宗元的判案才是对的,他的话才是对儒家思想最好的解释。
专制社会中儒家思想地位不如“法”重要
儒家思想是立法的根本精神,专制社会也不例外。专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最大的区别,是儒家思想的社会地位。
专制社会的皇权是不允许任何人质疑的,就拿杀人来说,已经有了诛九族、满门抄斩等酷刑。
专制社会的中国首先倡导的是爱国,然后才是爱家。
再看看秦朝以前的封建社会,最核心的人际关系是儒家倡导的父子关系,而君臣关系排在其后。也就是说,爱家比爱国重要。
我们不能说哪种观点更正确,这都是不同时代孕育的最适合当时的产物。
对现代人的启示:现代社会不能用“礼”绑架“法”
儒家思想虽然不全适合我们当今社会文化,但是对于现今社会解决一些问题还是起到了启发的作用。
现在这个文明社会,我们早已不能用道德来约束判决的结果了。
如果一个人不是在正当防卫中杀人,那么他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不能用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判决结果是否公允,因为法律条文在那里摆着,作为合法公民,我们都要遵纪守法。
至于道德方面,人们可以靠舆论来谴责。
儒家和法家是对立的两派,儒家倡导以德治国,这也是历代皇帝被列为的重要纲要。
法家倡导依法治国,不讲人情。
我们再来说说儒家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忠。
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
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论语
孔子的意思是为别人办事尽职尽责,这是忠。
对于怎么能让其他人对自己尽忠,那么自己就要做到善待他人、尊老爱幼,对方自然会尽忠;若能够提拔好人,培养能力不足的人,对方也会勤勉努力。
这里能看出,忠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这对于大到管理国家、小到管理公司,都有实质性的意义。
儒家并不是我们自以为的老好人角色,它思想睿智、语言犀利,很多思想适用于我们当今社会。
儒家思想具有两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其中道理很多沿用至今,而《春秋》则是凝聚了儒家政治思想核心的巨著。
历朝历代,不管是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儒家思想的“礼”都有重要地位,如何运用,就看当朝人民如何理解儒家经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