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四个原理:
1、同一律:事物就是事物本身。该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是因为该事物具备成为该事物的本性和特征属性。
2、排中律:对于如何事物在某一确定条件下,只能是“是”或者“非”的状态,不存在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对于连续变化的事物,确定了一个时间点,那么其只能对应一个确定状态。
3、充足理由律: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又称为因果关系律。有其因必有其果,有其果,必有其因。
4、矛盾律:在某一时刻,某一事物不可能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某事物如果现在是某事物,其一定不是不是某事物。逻辑的第一要务是反映真相,所以消除真相的对立面是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