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不断收集一些个人觉得特别有意思的思想和观点。
套用一句电影台词“我觉得法律是人类发明的最好的东西”,法律与道德对于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是深有体会。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法律与道德内涵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公平,当然不同的法律是给予公平的对象有所不同。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平?研究什么是公平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不论是法律的制定以及道德立场的确立都与公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的主流学说有两个“绝对主义”“功利主义”。
通常人们用一个经典的思想实验来阐述这个问题,“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前方绑着五个人,旁边的岔道上绑着一个人,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岔道上。这时你该如何?
“绝对主义”:认为我们的行为本身必须符合基本的道德原则。
“结果主义”: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成就绝大多数人,或者仅仅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一个关注结果一个关注过程,但当你真正的去思考公平这个问题的时候你就必须在这两个之间做出选择了,否则你连公平是什么都不清楚那么你又如何能获得公平,如何有建设性的参与社会实践?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去观察我们往往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样的困境充斥着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左右摇摆,蛇叔两端,这也让人很无奈!
你会不会觉得这个问题是一个新鲜问题?其实思想上一脉相承的孔、孟也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两个与孔子有关的故事“子路拯溺”“子贡赎人”典型的结果主义,而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根于心”又是典型的绝对主义。明袁了凡《了凡四训》中的《第三篇 积善之方》则又是典型的结果主义并就结果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很重要的一个观点是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在社会多种因素作用下产生的。
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选择的局限性加以思考。
绝对主义:绝对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我们对于道德原则如何加以定义,我们知道道德本身是受我们社会发展所桎梏,即我们普遍认为正确的道德标准随着社会发展证明是错误的,例如处死失贞女性和逃奴等,或者当初认为是错误的现在看来是对的。所以说我们秉持怎么样的道德基本原则并将其贯彻到法律法规之中,极端的来讲哪怕为了维护这个原则置整个人类的命运于不顾?
结果主义:结果主义的问题在于为了取得利益最大化我们将舍弃一切原则,会陷入理性的野蛮之中,这个在《启蒙辩证法》《乌合之众》“斯坦福监狱实验”以及我们所熟知的历史“纳粹主义”。“丛林法则”也是结果主义的延续,同样的我们在衡量利益的过程中我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也将会导致我们的结果有很大,不同的利益团体各自为政也就陷入了无序状态。
从这一点看我们还很原始!
从建设性的角度去分析目前我们并不能从道德的层面从理性的层面去解决问题,只能从更高一层的层面来调和,政治层面,通过公权力调和各方面观点达到相对的公平或许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从这个角度来说“普世价值”等一系列西方价值观的输入其实也仅仅是一种革命输出,背后的逻辑不堪一击,引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钱穆著)里面的观点,我们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及社会现实都有别于西方,所以适合于我们的相对公平必然不能得从我们国家、民族、社会状况等一系列因素出发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