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进行集体经济组织结构调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人在整合集中本村资源,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更具优势,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陕西袁家村从“烂杆村”成功变身“网红村”,村集体经济积累从2007年的1700万元,增长到2016年的20亿元,村集体成员年均收入更是达到了10万元以上,创造了产业共融、产权共有、村民共治、发展共享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奇迹。浙江省嘉善县创新发展“飞地抱团”的村集体经济模式,释放村级经济要素潜能,截至2019年底,嘉善县11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经营性收入达306万元,夯实了“强村富民”新格局。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成功的村集体经济对强村富民有显著促进作用。